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岗位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实验岗位需求,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拟招聘同工同酬专职实验员。
一、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人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职数及条件
1.招聘职数:
(1)本次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实验员20名。
(2)本次招聘范围为与学院已签劳动用工合同的编外用工(不含辅导员)。
2.招聘条件
(1)本次招聘岗位为学院聘任的同工同酬形式的实验员岗位。
(2)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学历要求
应聘学历为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套学院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好河套学院同工同酬人员招聘报名表(实验员),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要求在2018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验证报告及与学院(人事处)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人事处人事科(行政办公楼C302室)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学院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未参加考试者视同放弃应聘资格。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应聘人员最后一个名额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五)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者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
(六)体检
通过考察者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标准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学院党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并经河套学院人事处批准后,办理同工同酬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工同酬聘待遇。
1.聘用:
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待遇:
(1)工资待遇。根据学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
(2)保险。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3)绩效。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领取相应绩效。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纪检监察处电话:0478-8414431
人事处电话: 0478-8418487
七、其它
1.本方案经河套学院党委批准后生效。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解释权由人事处负责。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