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对象,应完全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编在岗满2年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本年度经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体检表上需盖医院章)。
(三)经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合格(鉴定表见附件)。
(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符合教育学、心理学相关要求。其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供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本专科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需含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课程成绩和教育实习实践材料),研究生成绩表无效。
(六)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含一年实习期)。
(七)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具备条件中的(二)、(三)条件即可。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 30,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过程中,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网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单位名称填写“河套学院”;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电子档照片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学校组织人事处提交以下资料:
1、从网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2份(由所在部门鉴定填写、领导签字并盖部门章)。
3、近期同底照片1张(2寸)。
4、身份证、毕业证书(不要学位证,且毕业证专业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体检表的原件(必须有医院公章)和复印件。
5、近2年教学业务档案原件(必须有院系章)和复印件。
6、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办公楼507连老师处借取,用后及时归还)、复印件。
7、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师范类专业人员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需从档案室调出并复印,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处公章。
9、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只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签字)、体检表(原件、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表》及照片。
10、所有证书、成绩单等材料上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由材料出具单位说明原因并开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依序装订成册,连同原件用档案袋(外面贴材料目录)装好后于2016年10月26日前交至人事科511室,逾期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并且两年内不能申报。
(二)师范类毕业生免考教心学主要依据本、专科阶段学历证书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研究生阶段材料无效。
(三)认定材料经教育厅审核后,原件请于11月15日—11月30日内到办公楼511人事科领回,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417033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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