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人社发[2016]70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120号)的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各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职业、相应等级考评。
(二)参加2015年全市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人员,综合评审未通过的人员。
二、职业范围
此次考评职业、申报级别为《2016年巴彦淖尔市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评职业目录》(附件1)中所列职业的1-5级。涉及国务院公布取消的5批职业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及补考将不再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业资格(五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
2、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申报中级职业资格(四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3、本职业或相关专业高等教育院校的在校生,学习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职业资格(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中等教育学历证书且年满30周岁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四)申报技师职业资格(二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五)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年限、资历可放宽至两年(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
1、本职业全国或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本职业全国竞赛前15名,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3、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4、近五年内在技术技能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技术技能方面曾受过盟市级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1.5寸白色背景照片2张及同版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登陆“巴彦淖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1.5寸白色背景照片4张及同版JPG格式20KB以下的电子照片。须提交一份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样张登陆“巴彦淖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并提供此册完整的电子档案,内容包含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所在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材料及电子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由主管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合格人员材料报自治区复审,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培训及考评。
(四)各旗县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报送电子材料时要求将申报人员提供的个人完整电子档案按照职业、级别、姓名命名逐级创建文件夹。相关电子材料及照片发送到邮箱:bynr123456@163.com,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接收移动存储工具的电子文件及照片。
五、考评方式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考核有关规定,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二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可获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合格人员,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综合评审未通过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稿件)进行一次补评。
六、培训、鉴定要求
经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补考、补评人员不参加培训。培训课时标准:初级工180课时,中级工160课时,高级工140课时,技师120课时,高级技师100课时。其中理论培训课时占40%,实际操作课时占60%(个别工种可根据职业标准适当增减课时),经培训合格后统一安排考评。
七、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30日;
理论、技能(笔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6日上午;
技能(实操)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6日下午开始。
八、收费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九、证书核发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综合评审通过的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1.2016年巴彦淖尔市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评职业目录
2.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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