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部门于人员变动当日向劳资科告知相关情况(如发生解聘未及时上报情况,产生的多缴保费由部系自行承担)。
2. 编制外人员向工资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3. 劳资科按照合同完成网上申报备案等增减人员程序。
4. 网上备案审核通过后劳资科向社保局提交相应纸质申报材料。
5. 社保局核算各项保险费用。
6. 劳资科将社保核算的缴费明细转交计财处,计财处按缴费明细扣缴相应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