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困难的教职工遗属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劳资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内劳社字[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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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资科按照文件规定整理材料,填写《遗属审批表》并上报市巴市人社局审批。
3.市巴市人社局审核资料、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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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审批通过的遗属,劳资科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表交至计财处,由计财处发放补助;对审批未通过的,劳资科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