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办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1/04/01 16:46: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 教职工遗属向劳资科告知去世教职工具体情况(具体去世时间,医药费是否报销完毕)并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收据、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2. 劳资科向市巴市人社局上报审核相关资料

3. 劳资科拟申请报告,向人社部门提交去世人员工资档案、调资表等资料,市巴市人社局审批丧葬费、抚恤金。

4. 劳资科将巴市人社局批复转交计财处,计财处提交财政局,财政局拨款到位后发放丧葬费、抚恤金。(责任部门: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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