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资科于上年年底汇总《年度退休人员名单》交计财处按时停发在职工资。(责任部门:工资科、计财处)
2. 劳资科提前30天通知退休人员所在部门(院系),领取退休人员《退休通知单》留存本部门,并通知本人。
3. 退休人员接到退休通知后,到人事处劳资科填写《离校清单》,并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 劳资科拟写退休报告,填写《退休审批表》,提交巴市人社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停缴到龄退休人员各类保险。
5. 待巴市人社局退休手续批复后,向社保局提交到龄人员退休批复等资料并办理到龄人员职业年金做实。
6. 人事科办理销编手续
7. 劳资科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表交至计财处,由计财处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办理做实到账工作。(责任部门:计财处)
8. 社保局养老科核算退休人员待遇。
9.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