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销假流程

发布时间:2021/04/01 16:44:3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教职工请假须填写《河套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7天以内,由部门(院系)领导签批;8-14天,由部门(院系)领导、人事处签批,14天以上由部门(院系)领导、人事处、分管院领导签批。履行请假手续后,审批表应及时交人事处和所在部门(院系)备案。

2.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等法定假经部门(院系)签批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3.教职工因公外出须填写《河套学院教职工公出报备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会议通知、邀请函等),经部门(院系)领导签批后交人事处和所在部门(院系)备案。

4.处级干部请假、公出:经部门(院系)签批后,各部门(院系)处级正职请假、公出需党委书记签批,副职请假、公出需分管院领导签批。副处及以上干部请假外出或公出须同时将审批表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5.院级领导请假,书记、院长按市委、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副书记、副院长向书记、院长请假,请假手续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6.教职工请假、公出返岗后,须及时填写《河套学院教职工销假单》并报人事处进行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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