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办理调出、辞职流程

发布时间:2021/04/01 16:42:3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调出或辞职申请,申请必须由本人签字手印,由部门进行审核(服务期满,方可提出辞职申请)。

2.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

3.用人部门研究通过后,以正式辞职申请文件提交人事处,申请由党政联席会所有人员签署意见并盖章。

5.人事处对用人部门提交申请进行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6.调出人员需要自己办理《商调表》。调出人员办理完《商调表》交到人事科,调出人员填写办理《解除合同备案表》《解除合同花名表》辞职申请表本人签字手印,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

7.所有表格签字盖章完成后,提交人事科,人事科提交学院进行研究。

8.研究通过后,人事科通知本人填写《离校清单》,工资科停发工资。

9.人事科将个人材料整理后并拟解聘报告报巴市人社局进行解聘备案

10.巴市人社局批复后,人事科填写《列编注册表》进行核减编制。

11.核减编制后将相关材料入档,为辞职、调出人员开工资介绍信。通知辞职调出人员开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工作。

12.人事处变更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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