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分类认定与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4/01/08 15:42: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河套学院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人才的评价与认定机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巴政发〔2023〕3号)和河套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河院发〔2021〕201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精准分类、目标明确”原则,根据学院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量化认定与管理,保障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学院设置六类“高层次人才”,以全职方式聘用。学院鼓励人才以团队方式接受认定和聘用。

第二章   分类认定条件

第四条  各类人才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类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类高层次人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水平的人才(符合《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的培养实施办法》第二类人才)。

三类至六类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四至六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学院按照《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量化指标》(附件2)对人才的综合情况(教育背景和业绩成果等)进行量化,按量化分值L所属区间确定人才类别。

三类高层次人才:L≥65;

四类高层次人才:45≤L<65;

五类高层次人才:25≤L<45;

六类高层次人才:L<25。

第三章   聘期目标任务

第五条  一类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具体制定业绩目标任务。

第六条  二类高层次人才聘期业绩目标任务

1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1项(任务比重为30%):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须为三年期及以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至少1项为一般项目);或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或者参考《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科研项目量化指标》(附件3)主持科研项目系数达到30及以上。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ell、Nature、Science或IF≥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相当级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聘期内从下列工作中完成业绩目标任务的比例不低于70%: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SCI一区或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参考《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量化指标》(附件2)发表论文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得分不少于24分。(任务比重为20%)

2)以负责人身份获批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或以首席专家身份获批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团队1个。(任务比重为20%)

3)以学科带头人身份带领学科团队取得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任务比重为20%)

4)每年完成不少于32学时课堂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不少于2次学术讲座;或每年完成不少于48学时课堂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不少于1次学术讲座;或每年完成不少于64学时课堂教学任务。(任务比重为30%)

第七条  三类高层次人才聘期业绩目标任务

1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1项 (任务比重为30%):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者主持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或者参考《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科研项目量化指标》(附件3)主持科研项目系数达到24及以上。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ell、Nature、Science或IF≥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相当级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聘期内从下列工作中完成业绩目标任务的比例不低于70%: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SCI二区或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参考《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量化指标》(附件2)发表论文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得分不少于16分。(任务比重为40%)

2)以负责人身份获批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或以首席专家身份获批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团队1个。(任务比重为40%)

3)以学科带头人身份带领学科团队取得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任务比重为40%)

4)每年完成不少于32学时课堂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不少于2次学术讲座;或每年完成不少于48学时课堂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不少于1次学术讲座;或每年完成不少于64学时课堂教学任务。(任务比重为30%)

第八条  四类高层次人才聘期业绩目标任务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到账经费≥50万元)各1项;或者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各1项;或者主持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或者参考《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科研项目量化指标》(附件3)主持科研项目系数达到16及以上。(任务比重为30%)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SCI三区或S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参考《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量化指标》(附件2)发表论文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得分不少于10分。(任务比重为40%)

3每年完成不少于64学时课堂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不少于2次学术讲座;或每年完成不少于80学时课堂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不少于1次学术讲座;或每年完成不少于96学时课堂教学任务。(任务比重为30%)

第九条  五类高层次人才聘期业绩目标任务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者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须为科技厅或社科规划办项目);或者主持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者参考《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科研项目量化指标》(附件3)主持科研项目系数达到8及以上。(任务比重为30%)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参考《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量化指标》(附件2)发表论文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得分不少于6分。(任务比重为40%)

3每年完成不少于64学时课堂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不少于2次学术讲座;或每年完成不少于80学时课堂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不少于1次学术讲座;或每年完成不少于96学时课堂教学任务。(任务比重为30%)

第十条  六类高层次人才聘期业绩目标任务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须为科技厅或社科规划办项目);或者参考《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科研项目量化指标》(附件3)主持科研项目系数达到2及以上。(任务比重为20%)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考《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量化指标》(附件2)发表论文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得分不少于2分。(任务比重为20%)

3每年完成不少于64学时课堂教学任务。(任务比重为50%)

4每年完成不少于30课时的除课堂教学外的教学任务,或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承担教学管理工作。(任务比重为10%)

第四章   人才待遇

第十一条  认定后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同时享受学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高层次人才的每个聘期为4年。聘期内执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包括每年度财政工资。学院科研启动金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按科研项目或科研设备购置等形式管理。认定后的高层次人才由学院颁发相应的职称聘任证书,具体按如下标准执行:

类别

巴彦淖尔市

人才引进

住房补贴

(万元)

巴彦淖尔市

人才引进

科研经费支持

(万元)

聘期

协议工资

(万元)

学院科研启动金(万元)

(自科/社科)

院聘

职称

一类人才

80

一人一策

特聘教授

二类人才

20-50

20-300

230

200/50

教授

三类人才

190

80/20

教授

四类人才

135

40/10

副教授

五类人才

105

20/5

副教授

六类人才

20

财政工资

0

讲师

第十二条  协议工资的发放。引进高层次人才,财政工资按巴彦淖尔市人社局批复之月开始发放;除财政工资之外的聘期协议工资分四次发放,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后,发放30%,聘用满一年后按年度考核发放,第一年为10%,第二、三年分别发放20%,若未完成年度业绩目标任务,则不发放,直到下一次考核完成相应比例后再发放。第四年聘期结束,若聘期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不足30%,须全部退回已发放的除财政工资之外的聘期协议工资;若达到30%及以上,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发放,多退少补;达到100%的,全额发放。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或自治区人才工程项目、获得个人荣誉称号、获批各类研究支持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高层次人才若承担协议约定内容之外的工作,可按照有关政策同时给予相应待遇(如奖励性绩效等)。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符合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可在学院安排工作;子女需要在巴彦淖尔市入学的,可以选择优质公立中小学学校就读;有就医需求的,可在巴彦淖尔市公立医院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专家门诊。

第五章   考核及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与人才签订《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聘期工作协议》(附件4),明确认定的人才类别、聘期业绩目标任务及待遇,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各二级院系按照“谁用人、谁考核、谁管理”的原则,负责人才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须按年度填写《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申请表》(附件5),各二级院系依据本办法和聘期工作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任务,对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第一年度,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第二、三年度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分别达到30%、60%。

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低于60%的,六类人才下一聘期不再续聘,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他类别人才下一聘期可以根据受聘人才个人意愿,申请下调人才类别续聘或不再续聘;达到60%但不足100%的,下一聘期可以继续按原人才类别续聘;达到100%的,下一聘期可以根据受聘人才个人意愿,申请按更高等级人才类别续聘。上一聘期内产生的业绩成果中除按计划任务书规定尚未结题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之外,其它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第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自治区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自治区级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指导学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内蒙古赛区金奖以上,或者四类、五类、六类高层次人才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聘期考核时在原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比例的基础上,第一单位第一完成人(或第一指导教师)奖励15%工作量、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人(不包括第二指导教师)奖励5%工作量。

第十八条  高层次人才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聘期工作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服从二级院系的管理和安排。

聘期内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情节较重的,学院解除聘期工作协议。

第十九条  聘期内原则上不予辞职、调动。因个人原因解除协议或离开学院的(含调出、辞职、离职等),须将已发放的除财政工资之外的聘期协议工资全部退还学院,并将其享受的住房补贴,依据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按比例(服务期)退还学院;引进人才离开学院,随人才引进安置的配偶同时解聘。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院人才引进工作。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院系成立人才引进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才引进的遴选、推荐、日常考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引进程序

1应聘者根据学科专业方向向二级院系提交应聘申请材料;

2二级院系人才引进工作组对应聘者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应聘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思想政治素质情况和个人学术水平,并进行人才分类初步认定;

3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学术水平进行审定,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二级院系将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考评鉴定意见、学术水平评价意见、人才分类认定意见、公示材料、《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分类认定申请表》(附件1)、拟引进人才报告等提交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二级院系报送的拟引进人才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提出初步意见;

6人事处将应聘者业绩成果等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7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引进人才及人才分类。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教学业绩成果由教务处负责解读,科研业绩成果由科技处负责解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分类认定申请表》

2.《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量化指标》

3.《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科研项目量化指标》

4.《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聘期工作协议》(此件另发)

5.《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申请表》

6.《河套学院自然科学类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7.《河套学院人文社科类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附件1

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分类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

面貌


民族


当前专业技术职务


籍贯


联系方式


国籍


身份

证号


最后毕业时间


拟聘

院系

院系 岗位

申请认定时间


研究

方向


主要学术兼职


主要工作经历

(格式为: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岗位  职务,如无工作经历请填写:无)


教育

背景

(请从高中阶段写起,格式为:起止年月  学院  专业  学位)


业绩成果

论文

(格式为GB/T 7714-2015 格式,本人姓名加粗,标注检索类别、当年JCR分区和影响因子








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

如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请填写:无。格式为: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依托单位  个人排名  经费额度  项目周期,或序号、成果名称(知识产权号)  所有权人(单位)  主要发明人  转化方式  受让方  转化推广效益(转让金额)  转化登记时间)




如无省部级以上政府奖请填写:无。格式为:序号、项目名称  完成人员  个人排名  完成单位  获奖时间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出版物、专利

如无出版物或专利请填写:无。格式为GB/T 7714-2015 格式,本人姓名加粗,注明ISBN编号或专利类型)





个人

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且可提供佐证材料,如有不实,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字:


                                           

院系

资格

初审

(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院系主任签字(盖章):


   

院系人才引进工作组意见

思想政治表现


学术水平


教学水平


人才量化认定得分

教育

背景

论文

科研项目和

科技成果转化

政府奖

出版物

专利

总分







(明确是否同意引进及人才类别,对人才分类认定结果负责)


院系人才引进工作组成员签字:

   

院系

党政

联席

会议

意见

(明确是否同意引进及人才类别)


院系党政联系会议成员签字:


     

公示

情况

(明确公示时间及公示结果)

院系主任签字(盖章):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复核

意见


经对院系评价及人才类别认定复核,建议将该同志认定为 类人才。

复核人员签字:人事处        教务处         科技处

       


学术委员会意见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学院

审批

意见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同意/不同意)将该同志认定为 类人才,按《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分类认定与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院长签字(盖章):

                                                       


附件2

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量化指标

一、教育背景(30分)

层次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他学科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

其它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

博士后出站

3分

2分

1分

/

博士

9分

7分

5分

/

硕士

6分

5分

4分

3分

本科

12分

10分

8分

6分

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培养单位由学院组织认定。

二、业绩成果(70分)

1.论文(最高分45分)

1)自然科学类

级别

学术论文

分值/篇

T

Science、Nature、Cell期刊及子刊论文。(突破最高分45分)

70分

A

SCI一区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

12分

B

SCI二区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

8分

C

SCI三区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最多计5篇)

4分

D

SCI四区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最多计5篇)

3分

E

EI检索的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最多计5篇)

2分

F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及附件6规定为F级的其它期刊论文。(最多计2篇)

1分


2)人文社科类

级别

学术论文

分值/篇

T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级决策咨询成果。(突破最高分45分)

70

A

CSSCI中一级学科最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参考附件7;党和国家领导人决策咨询成果;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40

B

A&HCI来源期刊、SSCI来源一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0

C

CSSCI中一级学科排名前30%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参考附件7);在SSCI来源二、三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省部级主要领导决策咨询成果;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0

D

CSSCI期刊、CSSCI集刊、SSCI四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省部级分管领导决策咨询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点摘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七种艺术和交叉学科非CSSCI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考附件7)。(最多计5篇)

4

E

CSCD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市厅级主要领导决策咨询成果;被《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点摘编;在《新华日报》《群众》《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八种小语种、学前教育和交叉学科非CSSCI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考附件7)。(最多计5篇)

2分

F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最多计2篇)

1分

说明:

a) SCI、SSCI 分区以中科院分区(大类分区)为准;

b) 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并可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第一作者对待;

c) 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按照以上标准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数计分;

d)若同一期刊出现在不同检索中,划属不同级别的,采取就高原则。


2.主持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最高8分)

级别

主持人

最高分

说明

国家级项目

8分

8分

指纵向课题,不再具体区分级次类别。

省部级项目

4分

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

8分

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者参加完成盟市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盟市级以上相关单位证明)的。


3.政府奖(最高12分)

级别

第一

完成人

其他完成人(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

最高分

说明

第一

完成人

其他

完成人

国家级

12分

4分

12分

6分

优秀奖不计分。

省部级

6分

2分



4.出版物、专利(最高5分)

内容

最高分

说明

著作或教材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主编3分;

出版个人美术作品集1分。

3分

与本专业无关的出版物不计分。

译著或工具书

2分

专利等

第一二完成人

国家标准(GB)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动植物品种等

软件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行业标准等

2分

与本专业无关的以及未获得授权的专利不计分。

2分

1分

0.8分

0.5分


注:

1.首次认定时,所有业绩成果的计算起止时间为从博士入学起(硕博连读从第三学年起),到认定时间截止;续聘须重新认定时,所有业绩成果的计算起止时间为上次认定时间起,到重新认定时间截止。

2.人才分类量化认定时所用业绩成果不可以再用于聘期目标任务的考核。



附件3

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科研项目量化指标

科研项目分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以项目系数来具体量化,分别对应如下:

1  纵向项目级别与对应系数

项目级别

具体类别

上级到账经费

(M万元)

项目系数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各类科技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计划项目,中宣部委托项目,国家发改委社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自科:M≥50

社科:M≥30

20

自科:15≤M<50

社科:M<30

10

自科:M<15

6

国家各部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发改委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社科项目,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委托项目,自治区发改委社科项目,自治区人才工程项目

M≥50

6

15≤M<50

5

M<15

4

自治区各厅(除科技厅)、市科技局各类科研项目、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各厅、委、联合会社科项目;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M≥10

3

5≤M<10

2

0.5≤M<5

1.5

M<0.5

1


2  横向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对应系数

学科类别

横向科研项目

到账经费

N万元)

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

到账经费

N万元)

项目

系数

自然科学类

10≤N<20

5≤N<10

1

20≤N<50

10≤N<25

2

N≥50

N≥25

3

社会科学类

5≤N<10

2.5≤N<5

1

10≤N<20

5≤N<10

2

N≥20

N≥10

3



附件5

河套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申请表

聘期时间: 日至

考核类型:□第一年度考核   □第二年度考核   □第三年度考核  □聘期考核

考核周期: 日至

姓名


性别


填表日期


政治

面貌


民族


人才类别

□一类人才    □二类人才    □三类人才    □四类人才

□五类人才    □六类人才

工作

院系


聘期目标任务


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格式为:序号 学期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学时 学分序号 讲座时间 讲座名称 组织单位 面向对象 学时)


自评完成比例


院系考核完成比例


聘期业绩成果

科研项目


如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请填写:无。格式为: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依托单位  个人排名  经费额度  项目周期,或序号 成果名称(知识产权号)  所有权人(单位)  主要发明人  转化方式  受让方  转化推广效益(转让金额)  转化登记时间)



自评完成比例


院系考核完成比例


政府奖

如无省部级以上政府奖请填写:无。格式为: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人员  个人排名  完成单位  获奖时间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自评完成比例


院系考核完成比例


聘期业绩成果

科研平台或学科建设

如无请填写:无。格式为:序号 所负责平台名称  平台级别  获批时间,或序号、所负责学科名称  硕士点名称  获批时间)


自评完成比例


院系考核完成比例


出版物、专利

如无论文、出版物请填写:无。格式为GB/T 7714-2015 格式,本人姓名加粗,论文标注检索类别、当年中科院分区和影响因子,出版物注明ISBN编号)



自评完成比例


院系考核完成比例


其它奖励项

全国教材建设奖、自治区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自治区级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指导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情况)



自评完成比例


院系考核完成比例


总目标任务完成比例

自评完成比例


院系考核完成比例


个人

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且可提供佐证材料,如有不实,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字:


                                         


经对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审核与量化,认为总目标任务完成的比例为:


%,达到第 年度 的比例要求,建议:



院系主任签字(盖章):


                                         

人才

引进

领导

小组

办公室

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学术

委员会

意见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学院

审批

意见







院长签字(盖章):


                                         

注:因业绩成果为聘期内累积,故所有考核类型下业绩成果均从本聘期人才认定时算起

附件6

河套学院自然科学类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2023年版)

T级期刊(论文)

Science、Nature、Cell全文发表,或在Science、Nature、Cell子刊全文发表且IF≥10。

A级学术期刊(论文)

SCI一区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

B级学术期刊(论文)

SCI二区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

C级学术期刊(论文)

SCI三区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

D级学术期刊(论文)

SCI四区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

E级学术期刊(论文)

E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CSCD源期刊论文

F级学术期刊(论文)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列自然科学类刊物,以及附表所示在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中文学术期刊论文。


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中文学术期刊

序号

     

序号

     

1

数学学报

32

仪表技术与传感器

2

数学年刊  A辑)

33

传感技术学报

3

计算数学  

34

材料研究学报

4

应用概率统计

35

功能材料

5

应用数学学报

36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6

运筹学学报

37

材料工程

7

物理学报  

38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8

物理

39

电气传动

9

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

40

电力系统自动化  

10

声学学报  

41

高电压技术

11

光学学报

42

控制工程

12

量子电子学报

43

电工技术学报  

13

化学学报    

44

电子学报  

14

无机化学学报    

45

微波学报

15

分析化学  

46

电子与信息学报  

16

有机化学  

47

通信学报

17

物理化学学报  

48

数据采集与处理

18

高分子学报  

49

自动化学报  

19

地理学报  

50

控制理论与应用

20

地理研究

51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21

人文地理

52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22

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

53

信息与控制

23

力学学报  

54

计算机学报  

24

振动工程学报  

55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25

固体力学学报  

56

软件学报  

26

水动力学研究与进展(A辑)

57

计算机科学

27

工程力学  

58

建筑学报

28

机械工程学报  

59

建筑科学

29

中国机械工程

60

城市规划

30

机械设计

61

建筑技术

31

仪器仪表学报

62

土木工程学报  

序号

     

序号

     

63

岩土工程学报

96

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

64

建筑结构

97

中华病理学杂志

65

暖通空调

98

中国病理生理杂志

66

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  

99

中华医学杂志  

67

桥梁建设

100

中华内科杂志

68

测绘学报  

101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69

测绘通报

102

中华血液学杂志

70

化工学报  

103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71

化学工程

104

中华消化杂志

72

石油化工

105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

73

现代化工

106

中华肾脏病杂志

74

应用化学

107

中华传染病杂志

75

精细化工  

108

中华儿科杂志

76

纺织学报

109

中华老年医学杂志

77

棉纺织技术

110

中华神经科杂志

78

印染

111

中华精神科杂志

79

纺织导报

112

中华皮肤科杂志

80

环境科学  

113

中华放射学杂志

81

交通运输工程学报  

114

中华检验医学杂志

82

船舶工程

115

中华护理杂志

83

海洋学报  

116

中华外科杂志

84

中国环境科学  

117

中华普通外科杂志

85

环境化学

118

中华骨科杂志

86

中国科学基金

119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

87

生理学报

120

中华神经外科杂志

88

微生物学报

121

中华烧伤杂志

89

生物多样性

122

中华妇产科杂志

90

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

123

中华眼科杂志

91

生态学报

124

中华肿瘤杂志

92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125

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

93

解剖学报

126

中华麻醉学杂志

94

中国免疫学杂志

127

中华危重病急救医学

95

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杂志

128

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序号

     



129

华西口腔医学杂志



130

实用口腔医学杂志



131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132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133

中国卫生统计



134

营养学报



135

毒理学杂志



136

中医杂志



137

中国针灸



138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



139

药学学报



140

药物分析杂志



141

中国药理学通报



142

中草药



143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附件7

河套学院人文社科类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2023年版)

T级期刊(论文)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A级学术期刊(论文)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在CSSCI中一级学科最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下所示:

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求是、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语言科学、新闻与传播研究、考古、历史研究、世界历史、统计研究、管理科学学报、管理世界、中国行政管理、中国图书馆学报、文艺研究、音乐研究、电影艺术、美术研究、装饰

B级学术期刊(论文)

A&HCI来源期刊、SSCI来源一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C级学术期刊(论文)

SSCI来源二、三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在CSSCI中一级学科排名前30%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下所示:

0101哲学:世界宗教研究/道德与文明/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哲学/中国哲学史/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伦理学研究

0201理论经济学:世界经济/国际金融研究/国际贸易问题/世界经济研究/宏观经济研究

0202应用经济学:金融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经济/财贸经济/经济科学/经济学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劳动经济研究/财经研究/财政研究/改革/经济学动态/南开经济研究

0301法学: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清华法学/政法论坛

0302政治学:世界经济与政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当代亚太/国际问题研究/现代国际关系/公共行政评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探索/理论探讨/行政论坛/理论探索

0303社会学:社会/人口研究/青年研究

0304民族学:民俗研究/世界民族/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民族研究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红旗文稿/思想理论教育导刊/中共党史研究/国外理论动态/党的文献

0401教育学:高等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课程·教材·教法/中国教育学刊/电化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学前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教育学报/中国电化教育

0402心理学:心理科学进展/心理科学

0403体育学: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体育学刊/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0501中国语言文学:中国语文/文学遗产/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中国比较文学/民族文学研究/古汉语研究/语文研究

0502外国语言文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外语界/外国文学研究/当代外国文学/现代外语/外国文学

0503新闻传播学:国际新闻界/新闻大学/出版发行研究/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0601考古学:考古学报/文物

0602中国史: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史学理论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文史/文献

0705地理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地理学报/经济地理/城市规划/地理研究/资源科学

0714统计学:数理统计与管理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管理科学

1202工商管理:南开管理评论/中国软科学/会计研究/科学学研究/科研管理/审计研究/管理评论

1204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学报

1205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情报学报/大学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档案学研究/情报资料工作

1301艺术学理论:艺术百家

1302音乐与舞蹈学:中国音乐学

1303戏剧与影视学:中国电视/戏剧艺术(上海戏剧学院学报)

1304美术学:美术

综合性社科期刊:国外社会科学/江海学刊/社会科学/文史哲/学术月刊/开放时代/学术界/江苏社会科学/南京社会科学/天津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学术研究/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学习与探索/社会科学战线

综合性高校学报: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D级学术期刊(论文)

CSSCI期刊、CSSCI集刊、SSCI四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点摘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七种艺术和交叉学科非CSSCI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下所示:

美术观察/当代电视/中国音乐/日语学习与研究/运筹与管理/系统工程/工业工程与管理

E级学术期刊(论文)

CSCD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被《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点摘编;在《新华日报》《群众》《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八种小语种、学前教育和交叉学科非CSSCI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下所示:

廉政文化研究/日本研究/韩国语教学与研究/法语国家与地区研究/系统工程学报/系统工程理论方法与应用/中国公共卫生/早期教育(教育科研)

F级学术期刊(论文)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列人文社科类刊物。在蒙古文核心刊物(《蒙古学研究年鉴》、《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内蒙古大学学报》(蒙文版)、《中国蒙古学》)上发表的论文,视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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