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学院人事管理制度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管理
(一)负责拟定学院编制管理、使用、调整工作意见,报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学院事业编制外用工的管理、社会保险等工作,对各部门需要使用的编制外人员数量实行宏观控制。
二、人事调配
(一)负责拟订教职工进人计划,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和接收(调入)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安置工作。
(二)受理人员调出及院内调动的申请,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负责办理新到校人员的报到、列编注册审批、调配录及聘用合同的签订用等具体事宜。
(四)负责办理教职工离职、离岗、辞职、延聘、返聘手续。
三、人事管理
(一)负责拟订学院人事工作规划和学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考核、管理,对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
(四)协助处理合同仲裁及争议事宜。
(五)负责全院教职工基本信息的管理。
(六)负责出具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各种介绍信、证明、政审材料等。
四、劳资管理
(一)负责院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调研、制订、修改,经学院领导批准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学院有关劳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订院内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津贴、补贴等的审核和管理。
(五)负责伤、残、亡教职工善后及教职工生活补助、遗属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核算发放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保险费的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各项保险的参保、退保和保险金结算手续;核算保险费支出,并向教职工反馈参保险种和缴费信息。
(七)负责为教职工开具工资及劳保福利方面的证明。
(八)协助财务处追讨离校、离岗者欠缴的违约金和其他款项。
五、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一)负责调整、组建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布置我院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并负责政策、文件的解释工作。
(三)负责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测算、设置,拟订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四)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五)负责申报重新确认新进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六、师资管理
(一)根据学院建设与发展需要,拟订学院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健全完善引育留用人才政策,做好引进人才协议的签订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拟订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拟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制订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并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进修、考研、公派出国留学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教师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负责教职工培训及其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院各类专家、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聘任、管理工作。
(七)组织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八)负责外聘、返聘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银龄教师、柔性引进人员等的聘用、管理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九)负责教师辞职、调离时应退还的培训、进修费用及违约金的核算工作。
(十)负责专任教师信息统计、更新及各类数据平台信息上报工作。
七、档案工作
(一)负责定期向各部门、单位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审核新收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档案内容及时更新。
(二)负责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分类、编号、排序、编目、装订,及时整理归卷,更新档案目录和电子台账。
(三)负责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台账,详细记录档案的接收、转出、借阅、复制等操作,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查核对,及时发现并处理档案缺失、损毁、信息错误等问题。
(四)落实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等 “八防” 措施,定期检查库房环境,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五)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审批制度,对涉及干部个人利益的档案查询,按程序审核申请人资格,提供必要的档案证明材料。
(六)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定等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支持,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背景审查、资格审核等任务。
(七)推进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数据库,严格遵循保密规定,防止数字化过程中信息泄露。
(八)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对已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严格履行鉴定和销毁程序。
八、信息统计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改信息的调查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所需的统计数据。
九、接待信访
负责接待、处理与职责范围有关的教职工来电、来信、来访和政策解释工作。
十、保密
做好人事、工资信息的保密工作。
十一、其他
(一)完成属于本部门但尚未概括于上述条款中的其他工作。
(二)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