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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全力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持正常教学科研与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类教学实验室(实训室)。

    第二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件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实行学院、院系二级管理,对突发安全事件要反应迅速,科学处置。处置流程如下图: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校园安全和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院系党政负责人等。工作职责:

    (一)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

    (二)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第五条 各院系成立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实验室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副书记、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管理员为成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院系各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手册,并制定和落实年度培训、应急演练;

    (二)负责对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手册定期修订;

    (三)负责突发安全事件的现场指挥、协调。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六条 风险防控

    ()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实验室主任对实验的设备配置、个人防护用具、应急器具、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三)对剧毒、强酸、强碱、易燃易爆危险品、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等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等情况,按规定立即处置。

    (四)加强对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力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院系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 安全状态监测

    (一)在实验室日常工作中,全体师生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二)实验室管理员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仪器设备的电气性能评估;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测;化学试剂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实验室水、电、气及门窗状态的检查等。

    (三)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注意观察实验室的环境状况,包括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水、电、气的状态,容器及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异响、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异物或不明液体等。

    第八条 应急处置

    实验室安全事件突发,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院系汇报,按应急处置流程迅速、科学处置。事件控制后,及时开展事件原因调查。


第四章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 实验人员或实验室管理员在事件初起阶段,应及时按照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手册的要求,引导学生协同处置。如无法控制,立即通知院系主要负责人请求扩大应急响应,由院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

    第十条 火灾事件应急处置

    (一)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河院发〔2023111号)文件要求,实验室发生火灾,立即判明火情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实验室发生火灾后,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线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不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火灾事件相关人员主动配合接受事件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件情况,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六)火灾调查结束后,总结火灾事件教训,做好现场师生心理疏导及善后处置,加强校园舆情分析和监管,及时改进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一)触电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然后送医院治疗。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二条 化学试剂操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一)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二)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三)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四)溴化物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五)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六)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第十三条 气体中毒应急处置

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立即报告保卫处、教务处,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第十四条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发生污染事件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实验室的院系领导,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二)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实验室的院系领导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件难以控制,要尽快启动院系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上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三)发生事件的院系领导应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第五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

    第十五条 在突发安全事件得到彻底控制,经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六章 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实验室事件应急工作组必须组织人员做好事件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的总结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组织修复损毁的设备设施,恢复其正常状态,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 配合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事件调查,参预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通信保障。当安全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院系实验室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主任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第十九条 技术保障。院系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教务处配合保卫处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 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套学院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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