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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作者: 时间:2025-10-13 点击数:

  • 各部门,各院系:

  •       为做好我院科研成果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现向全院教师发布通告,今后凡我院教职工在申请任何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前,需提前向河套学院科技处提请备案,备案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相关知识产权。关于未备案而形成的各类知识产权,河套学院不予认定。

  •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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