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5-10-13 点击数:
各部门,各院系:
为做好我院科研成果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现向全院教师发布通告,今后凡我院教职工在申请任何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前,需提前向河套学院科技处提请备案,备案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相关知识产权。关于未备案而形成的各类知识产权,河套学院不予认定。
特此通告
河套学院科技处 | 版权所有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云中大街河套学院 技术支持:河套学院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