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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2023年院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3-04-04 点击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勇担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使命,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科研氛围,进一步提升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推动院高质量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方案

一、本年度立项宗旨

(一)以推动学院更好地响应各级重大战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立足明确需求,要求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五大任务”和巴彦淖尔市“五高五新”奋斗目标、“四个区”发展定位、“两个基地、四个产业集群”主攻方向开展研究。鼓励教职工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在服务社会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同时,围绕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

(二)以推动学院不断提高有组织科研水平和应用型转型发展作为主要方向。要求基础研究能够产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具有社会服务价值和成果转化潜力,倡导开展试验发展活动,即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改进现有产品、工艺、品种等,鼓励进行成果示范推广、成果应用与转化,鼓励开展技术咨询、决策咨询、智库建设、行业培训、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及测试分析计量等技术服务或社会服务活动

(三)以推动学院加快特色发展、内涵发展以及高质量发展进程为重要目的。结合学院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瞄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围绕硕士点授权、审核性评估核心指标开展研究立项和资金支持。营造科研育人良好氛围,鼓励教师指导本科生开展创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和申请发明专利。倡导进一步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大力支持自治区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和自治区级科技人才指导青年教师或团队成员开展研究。倡导科学研究的主动性和自发性,探索“不定期立项、统筹资助”机制,试点学术成果后补助机制,对在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中成功登记和获得河套学院科技学技术奖的成果完成人、已转化成果完成人继续立项资助开展研究。

二、申报程序

(一)征集项目指南

科技处面向全院教师征集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指南,不限制具体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但按以下分类及导向进行征集:

1.揭榜制项目

凡面向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决策咨询、智库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及测试分析计量等技术服务或社会服务活动,并在年内签订了服务合同(或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合同中甲方需求(或批示)等内容可视为“榜单”,均按照揭榜制项目优先采纳其指南,鼓励围绕着甲方需求等开展科研活动和学术研究。

在正式立项前,合同金额已有到账的,在采纳项目指南的基础上优先按照揭榜制项目予以立项资助。揭榜制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参考合同到账金额予以1:1配套(合同到账金额5万元以下的按如上比例配套,5万元以上的协商确定),学院允许优先使用学院配套经费开展科研活动或学术研究,合同完成后若合同经费仍有结余且未有特殊约定的,结余经费视作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进行分配,其个人收益部分(80%)全部由项目主持人分配,单位收益部分(20%)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

2.后补助项目

凡属于以下6种情况的,均按照后补助项目优先采纳其指南:

1)近三年建议人以科技特派员、博士科研工作站驻站博士或其它科技工作者身份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过技术服务或社会服务,取得一定成效,为企业单位或组织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可提供无争议性佐证材料的;

2)近三年建议人发表过SCI/SSCI期刊论文且JCR分区在区以上,或获得过发明专利授权,或制定过行业标准,或获得过新品种、产品、工艺认定,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品种的;

3)近三年建议人指导本科生开展创新研究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或者获得各类创新比赛自治区级一等奖以上的,或者学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授权或在实质性审查中)的;

4)近三年建议人参与了自治区级科研平台建设或自治区级科技人才的团队建设,并得到了自治区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或自治区级科技人才的书面推荐。要求建议人为中级及以下职称,须回避直系亲属关系,每名自治区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或自治区级科技人才只能推荐一名指南建议人;

5)近五年建议人在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中成功登记过科技成果或成果获得河套学院科技学技术奖的;

6)近五年建议人成功进行过成果推广应用且产生确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成功进行过成果转化并给学院带来了实际收益的,要求可提供无争议性佐证材料。

后补助项目指南类别中,凡是可以提供产生确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给学院带来了实际收益的佐证材料,在采纳项目指南的基础上优先按照后补助项目予以立项资助。

3.一般性项目

凡是属于以下情况的,按照一般性项目填写指南建议书:

1)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巴彦淖尔市奋斗目标、发展定位、主攻方向开展研究;

2)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地方主导产业、巴彦淖尔市国家农高区建设需要等开展研究。

以上3类指南及导向的相关建议人应填写《河套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指南建议书》,指南须明确项目需求及需求分析、特色和创新点、主要指标等信息。要求附合同、证书、检索证明或推荐信等要求的佐证材料。

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盘活学院科研经费且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充分体现应用型转型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导向,部分项目采取“统一立项、定额资助”方式,另一部分项目采取“不定期立项、统筹资助”的方式,即上半年集中立项一批,下半年符合条件的不定期提出指南建议、不定期立项且统筹资助。

(二)申报项目

待发布被采纳项目指南后,依据被采纳项目指南申请项目。

三、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范围

1.指南建议人和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2.指南建议人和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人作为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

2.除第1类揭榜制项目和第2类后补助项目第(6)小类外,凡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及级科研项目未结者不得申报新的院级科研项目。

3.除第1类揭榜制项目和第2类后补助项目第(6)小类外,已主持过两项科研项目(含的教师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院级科研项目。

4.不受理教学研究项目。

四、限项和结题要求

(一)各类科研项目不设限项比例。

(二)项目结题要求不予限制,原则上必须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或产生确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给学院带来实际收益。学术成果须注明“河套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

)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1-3年。

五、申报流程

(一)请部门、院系做好宣传动员、指南征集、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和报送工作,严把申报质量关,避免已资助的项目和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对报送的项目(指南)按类别分别予以排名推荐

(二)2023年院级项目指南征集采用线下方式申报,项目申报方式另行通知。院系(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未按要求审核的科技处不予受理。

(三)各院系(部门)于4月20报送《河套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指南建议书》一式四份、《河套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892056932@qq.com。

六、联系方式

人:张丽芳 郭鹏飞

联系电话:0478-8417825




                                    科技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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