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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招标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12 点击数:

各部门、各院系:

为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现结合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有关规定,列出一批项目选题,面向全区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及项目选题公告http://nmgskghw.nmgnews.com.cn/system/2022/12/09/013382627.shtml)

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自治区社科规划、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重大(含重点)项目、重大(含重点)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含重点)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含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不能申报和参与重点课题。可以申报一般课题,申报题目不能与在研项目雷同或类似,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一般项目(以上一般项目包含国社科青年项目、西部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青年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均可申报,但申报题目不能与在研项目雷同或类似,请申报单位严格审核把关。课题负责人可参与其他课题,但不得超过2项。

  4.本次课题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学历、年龄限制。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一般课题,但需要申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学院时间安排

1.本次课题申报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工作。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一式3份和《部门、院系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

2.申报者应按要求在申报系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申请书》。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不超过5000字,具体要求参考《申报书》。

3.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12月20日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17时届时系统将关闭。纸质材料由各部门、各院系统一汇总后,于2023年1月11日9时--11时报至科技处(行政楼B32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txy-kjc@qq.com。


    科技处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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