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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2022年度(第三批)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23 点击数:

农学系、河套地区绿色农产品安全生产与预警控制实验室主任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2022年度(第三批)评估工作的通》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以下简称《评估规则》)等要求参加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要求,农学系组织河套地区绿色农产品安全生产与预警控制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主任准备初评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校内会议初评和现场考察。

初评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历年年度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支出明细需加盖计划财务处公章)等,初评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领域的不少于5人的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构成,且须院系两级至少各1名科研管理人员参加校内会议初评。初评专家在会议期间应审阅初评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并提问质询和交流讨论,然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进行记名打分,工作汇报时间30分钟,提问质询和交流讨论10分钟。

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主要介绍评估期限内实验室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并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总结。

由依托院系科研管理负责人代表依托院系,报告评估期限内学院和依托院系对实验室的资源投入、条件保障、政策支持、日常监督管理等情况。

实验室应提供以下材料备专家组查阅:基本运行经费、开放课题经费等有关经费的财务证明(包括到账和使用情况);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获奖证书;完成的各类研究成果;公共服务证明;学术交流和会议相关文(信、函)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专家组经交流讨论后,向实验室和依托院系简要反馈校内会议初评意见。意见应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现场考察过程由专家组长主持。主要考察实验室的工作状态、创新氛围和内部运行管理;核实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和开放共享情况;检查依托高校对实验室的支持和条件保障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具体考察了解方式不限。

完成时间:20221214日前

2.材料报送。实验室主任将初评材料一式三份和《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校内初评意见表》报送至科技处,初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05520178@qq.com,初评材料PDF加盖公章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完成时间:20221215日前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2022年度(第三批)评估工作的通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3: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校内初评意见表

 

 

科技处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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