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注重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坚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的原则,进一步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提高地方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
二、项目类别
2022年度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拟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三、申报方向
(一)政策研究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重要论述整理研究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研究
3.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关系研究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地方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研究
5.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视角下做好地方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
(二)基础研究
6.地方民族语言语音、文字、音节、词、短语、句子、段落、语义、修辞等有关本体定性描写与分析研究
7.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史编纂研究
8.地方民族语言文字文献整理研究
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
10.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史研究
(三)应用研究
1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角下语言接触研究
12.地方民族语言服务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研究
13.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14.地方民族语言现实问题有关决策咨询研究
15.地方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研究
16.地方民族语言文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
17.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下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研究
18.地方民族语言辞书整理编纂研究
19.地方民族语言文化产业情况调查研究
20.地方民族语言生活监测研究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具有独立进行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须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聘用职工应与聘用单位签有3年以上正式聘用协议;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符合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有关规定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报此次项目
1.项目申请人已承担自治区民委科研项目且尚未结项的;
2.项目申请人已申报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2021年度课题的;
3.课题组成员以相同课题或内容已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基金立项的。
五、有关要求
(一)在申报方向中所列选题为方向性题目,申报者应在选题指导下,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条件,自拟课题题目。课题题目须简明扼要、突出主题,无须增加副标题。
(二)各有关高校和单位要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择优推荐。
(三)项目申报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课题组成员以相同课题或内容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其他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半。
(六)项目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七)项目申报者须在“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注册、填写提交。纸质申请书从系统导出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四份),与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2(一式二份)、附件3(一式一份)一同由申报者所在部门、院系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八)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7日下午17:00,报送单位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后报送至科技处B322。
六、填报注意事项
(一)经费列支时,需列支“管理费”,金额为总经费的5%。
(二)附件1和附件2中“书记签字(盖章)”为部门或院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并盖党总支公章。附件1中所有签字盖章都需完成;附件2中“主管(或推荐)部门科研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和“主管(或推荐)部门审核意见”请勿签字盖章,此处科技处办理。
(三)项目类别按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填写;申报单位填写“河套学院”。
七、联系方式
(一)技术员及联系电话:王国庆 15248180471
(二)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丽芳 郭鹏飞 0478-8417825;电子材料接收邮箱:892056932@qq.com
附件1:《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意识形态审查表(一)》
附件2:《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意识形态审查表》
附件3: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