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我院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2018年(含)以前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二)2019年(含)以后立项在研的、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一)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一律予以撤项。
(二)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需提出申请。
(四)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三、组织工作
(一)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院系(部门)为单位,由院系(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题材料。各院系(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项目依托院系(部门)要在自查和清理工作基础上,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四、材料报送
(一)项目结题申请、延期结题申请、项目变更申请由各院系(部门)审核后,纸质版材料于2021年2月27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1.申请结题的项目需报送:
(1)《结题报告》原件3份;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2份;
(3)项目成果复印件2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3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2019年及以后项目)需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3份。
4.结题项目、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申请项目变更的项目都需填写项目结题一览表,并在备注中备注结题、延期、变更等信息,由院系(部门)汇总项目结题一览表,并报送1份。
(二)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材料于2021年2月1日前发送至1345515820@qq.com(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院系(部门)结题材料”字样)。
联系人:张丽芳 联系电话:8417825
附件:1.结题报告书
2.项目延期申请表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结题一览表
科技处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