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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30 点击数:


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自即日起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科研统计的内容为:我校教职工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8日形成的各类科研成果。2020年12月8日后产出的科研成果2021年将安排补报,涉及到的科研绩效在2021年进行核算。2019年12月当年未绩效统计的部分科研成果。

二、统计类别

科研成果统计的类别为:2020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含河套学院论坛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专(编、译)著;美术及音乐类正式出版的作品;鉴定;专利和科研成果获奖(只统计政府类获奖,即有政府盖章)等。每一项科研成果只登记在第一排序作者人名字下,其它成员信息由第一排序作者来录入,不得重复登记,如第一作者非河套学院教师,其他排序作者含多位河套学院教师时,该成果登记在排序最靠前的一位河套学院教师名下,其他教师信息由该教师录入,其中期刊类论文成果只统计第一作者为河套学院教师的。

三、统计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材料由各部门分管科研人员或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科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其中:

(1)科研论文、研究报告原件由各部门、各院系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复印件报科技处1份,SSCI、SCI、EI(源)论文收录证明由科技处组织查询;

(2)专著、编著、译著的原件科技处审核;

(3)美术及音乐类作品、鉴定、专利及科研成果获奖等证书原件各部门、各院系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复印件1份报科技处。

四、申报要求

(一)2020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论文、著作、批示、发明专利、艺术作品、获奖、学术交流的系统录入工作由各部门、各院系组织进行;

(二)科研系统内录入的成果需上传电子版。(如不上传附件,系统审核不通过)

1.论文:上传的附件题目写明封面、内页、目录、正文、封地等信息,页数多页时以数字序号标注,例目录1,目录2等。如为SSCI、SCI、A&HCI、EI等检索论文,如自己可以检索的需上传检索证明,SSCI收录论文需上传分区证明,如不能提供的科技处负责统一检索。

2.采纳批示需上传批示件的扫描件及被批示成果材料。

3.艺术作品、专利需上传证书扫描件。

(三)成果信息录入后,先由各部门、各院系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科技处根据各部门、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准后负责系统终极审核。

五、注意事项

各类成果只统计以河套学院名义申报的成果,成果应由第一作者填写;成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

各类成果统计必须是在12月8日前出刊的成果,凡只取得录稿通知的此次不作为统计范畴。

六、报送要求

各部门、各院系统计的成果需要从科研管理系统中,按成果类别,只导出2020年度的所有成果,导出信息包含成果名称、作者、类别、级别、出版或认证部门等(视成果类型不同而定),形成《汇总表》,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签字,并按《汇总表》顺序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专著、编著、译著的原件1份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科技处(行政楼B310),电子版《汇总表》发至hdkjk@163.com,科技处核实完毕后将向各单位反馈。

 

联系人:马罕志 张丽芳 樊宇岚

联系电话:8417825

 

科 技 处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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