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技函〔2013〕6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我厅对申请结题的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结项审核情况
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共受理全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项申请1159项,其中,1017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题,120项申请延期结题,18项申请重要事项变更,4项撤销(详见附件)。
二、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1.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结项工作,严把结题质量关,督促项目承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在一年内重新提交项目结项申请,逾期未提交或结项未通过将做撤项处理。
3.对于申请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无正当理由的不得申报;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及时检查项目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4.凡已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及附件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
2.今后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结项情况将按年度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布。
联系人:刘相飞
联系电话:0471-2856504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