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河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河套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河套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年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各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第二章 学业预警等级及办法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每学年第一周由各系部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每学年所获得学分少于本学年应得学分的80%,或历年累计拖欠学分达到8学分及以上者;专科生本学年未及格课程达3门,或历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4门及以上者。预警办法:系部给学生下达《河套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河套学院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
(二)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每学年所获得学分少于本学年应得学分的60%,或历年累计拖欠学分达到12学分及以上者;专科生本学年未及格课程达4门,或历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6门及以上者。预警办法:系部给学生下达《河套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河套学院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三)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每学年所获得学分少于本学年应得学分的50%,或历年累计拖欠学分达到20学分及以上者;专科生本学年未及格课程达5门,或累计不及格课程达8门及以上者。预警办法:系部给学生下达《河套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系部主任与学生谈话后填写《河套学院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并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河套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3)。
第三章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第五条 具体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每学年第一周,各系部依据本办法,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二)下达《河套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辅导员、班主任向被预警学生下达《河套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警示谈话。辅导员、班主任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河套学院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四)通知家长。对达到二级预警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以快递或其它形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转达《河套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附件4)及《河套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附件5),留存邮寄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五)家长面谈。对达到三级预警面临降级或退学的学生,各系部主任、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河套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六)预警处理及公示。各系部将确定的预警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公示,并对达到三级预警的学生下达降级通知或退学通知。
第四章 学业预警管理
第六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各系部归档保存预警学生的《河套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河套学院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河套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河套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七条 各系部定期对本学年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制定帮扶计划,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 各系部主任、教学办公室、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级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