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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毕业生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8日 16:43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河套学院毕业生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

管理办法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为我院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时已领取毕业(学位)证书;

(二)毕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者方可申请。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登有毕业(学位)证书遗失启事的报纸(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报纸),启事中应声明毕业(学位)证书原件作废,其内容包括姓名、学校名称、证件名称及编号;

(二)填写《河套学院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位)证明书登记表》;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照片三张及电子稿;

(五)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受理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证明书的办理。

、办理部门:河套学院教务处0478-8416143)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河套学院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填写好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学院教务处审核后,在《河套学院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教务处审查通过报校领导审批后,完成受理;

(四)毕业学生(被委托人)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后到河套学院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毕业(学位)证明书。

六、本《办法》自2018年6月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河套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套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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