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促进大学英语教学,根据《河套学院关于毕业生取得各类证书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本着“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的原则,特修定本细则。
一、大学英语免修免试对象、条件及其他
1.免修免试对象
我院修读大学英语(1-4)课程的全日制在校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
2.免修免试及条件
(1)大学英语全部免修免试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75分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雅思(学术类)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托福成绩达到74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剑桥领思英语考试成绩110分及以上。
(2)大学英语部分免修免试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部分免修免试:剑桥领思英语考试成绩达到100分,可冲抵大学英语或跨专业选修课4学分;达到90分,可冲抵大学英语或跨专业选修课2学分。
3.申请条件及要求
(1)大学英语全部(部分)免修免试对应分数
修读状态 |
认定规则 |
尚未修读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
成绩认定为 90 分 |
已选课但尚未取得成绩的课程 |
成绩认定为 90 分 |
已修读且取得不合格成绩的课程 |
可不再选课重修,成绩认定为 60分,并标注“重修”字样 |
已修读且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的课程 |
不再受理认定,不再修改原成绩 |
(3)获准免修前,学生应参加所规定的大学英语课程学习。
(4)获得免修免试资格的学生,可以免修免考尚未修读的、由外国语言文学系开设的大学英语课程,包括普通类“大学英语”、“跨专业选修课”等。
备注: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剑桥领思英语考试必须是在河套学院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
二、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所述的相应情况,申请办理认定“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河套学院本科生认定大学外语成绩申请表》(附件 1),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外国语言文学系公共外语教研室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给予认定。
三、后续开设高阶课程计划
为了充分满足学生在大学英语学习方面的个性化和多元化需求,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可以继续学习“ESP”等课程,从而培养英语应用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使学生在学习、生活、社会交往和未来工作中能够有效地使用英语,满足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发展的需要。
四、其他
1.本细则自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
2.本细则由河套学院教务处、外国语言文学系公共外语教研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河套学院本科生认定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申请表
附件 1: 河套学院本科生认定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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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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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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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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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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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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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过考试办理大学英语成绩认定(可选填符合条件的一栏) |
各类英语考试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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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成绩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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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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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认定大学英语课程和成绩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学分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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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外国语言文学系公共外语教研室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需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交。如通过各类英语考试,则需提交成绩单。
2.从第二学期开始提交的大学英语免修申请,均需同时提交本校已修读课程成绩单。
3.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公共外语教研室、教务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