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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关于制订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2:13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相关安排,现开展202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各专业在前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河套学院2022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和《<河套学院2022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补充说明》,制订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

二、制订思路

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服务内蒙古经济发展战略和巴彦淖尔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目标和专业特色,按照产出导向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标准,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框架,全面梳理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模块及学分要求,构建由“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专业基础必修课程模块、专业必修课程模块、专业集中实践教学模块、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和素质拓展模块” 六个逐层递进、相互联系的课程体系;

3.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不断整合优化、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将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改革教学方式,实行小班化教学,适当引入微课、慕课,探索翻转课堂教学,减少教师课堂讲授学时,增强师生互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改革课程考核模式,加强过程性考核。

4.推进通识教育,构建有利于学生形成均衡知识结构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优化实践教育,构建应用型课程体系;强化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结合、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

5.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科学设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专业教育要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业潜质。

三、基本安排

1.本次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范围包括2023级普通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新设置专业和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较大的专业在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后,应邀请其他高校至少3位专家或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填写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1)。其它专业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建议在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

3.制订要求

1)所有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要求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必须从整理后的课程库中选取,课程库中课程的信息包含学分、总学时数、学时分配(理论、实验、实训)、课程类型等内容,选取新课程代码。若课程库中没有相同课程,开课院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新增课程,经教务处管理人员审批后开设。

3)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202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该在院系领导下,统一认识,充分论证,院系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由各院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后通过。

6.报送安排

各专业请于6月15日前完成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C2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yjwcjwk@163.com

河套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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