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站内搜索:
 
 学院首页  首页  部门介绍  教学文件  实验安全  质量监控  实践教学  师资培养  招生考试  评估信息  学籍学历  质量工程 
  教务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河套学院关于对2023年度本科合格课程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1:19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合格课程是建设优质课程、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的基础,达到合格标准是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河套学院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意见》(院发〔2014〕6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科合格课程的评估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课程评估的要求

(一)课程建设要求

合格课程以规范化建设为主,要求教学文件齐全,执行严格;教学内容充实,能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选用教材符合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能够在课堂教学中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较好;教师有较强的教研意识,能够积极地探索课程教学改革,并能在教学中较好地应用改革成果。

(二)听课要求

主讲教师按照《河套学院听课制度(修订)》(院教字〔2014〕52号)文件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做详细听课记录,并进行教学经验沟通交流。

(三)试讲要求

参加院系组织的本科课程任课教师试讲工作,试讲评议良好,达到本科课堂教学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二、评估验收范围及要求

(一)凡列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应参加合格课程验收。由各院系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评估标准,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合格课程进行评估验收(为其他院系代课的教师由任课教师所属院系评估验收)。对达到合格标准的课程,填写《河套学院合格课程评估验收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河套学院合格课程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合格课程相关评审材料由任课教师所属院系建档存档,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对不达标的课程,限期进行整改,期满后重新进行评估验收。相关电子材料于12月22日前发送至hyjwcjwk@163.com,纸质版报送至教务科。                          

(二)教务处将对各院系确定的合格课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河套学院教务处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云中大街河套学院 | 邮政编码:015000 | 电话:0478-84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