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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学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8日 10:39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套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河院发﹝201927号)《河套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河院发﹝201928号)文件要求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院决定开展2022年学生学籍清理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2015-2021级在籍本科、专科学生。

二、学籍清理范围

1.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教学活动者。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籍管理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本人申请休学、退学但未及时办理休学、退学手续,且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4.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我院学籍管理规定中应予休学、复学、降级、退学等情形者。

三、工作程序及报送要求

(一)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各院系依据教务处下发的《河套学院2015级-2021级休学学生名单》(见附件1)《河套学院2015级-2021级保留学籍学生名单》(见附件2),逐一核查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并填写《2022年河套学院学生学籍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院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于4月25日前统一上报学籍管理科。

(二)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除附件1、附件2所列学生外,各院系须尽快核查本学期未履行学籍异动手续但符合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条件的学生,通知学生及家长办理休学、退学手续;4月25日前上报《河套学院学生休学/退学审批表》(见附件4)及相关材料(医院证明、部队证明、入伍通知书等)。如学生在规定日期前不办理相关手续,各院系可依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在告知学生本人的情况下,院系出具处理意见,院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于4月25日前统一上报学籍管理科。

(三)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休学(保留学籍)即将到期或已超期的学生,各院系需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尽快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指参军入伍、创业学生等)手续;如学生在规定日期前不及时办理或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在告知学生本人的情况下,依据学籍管理规定,院系出具处理意见,院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于4月25日前统一上报学籍管理科。

(四)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除本学期之外未办理休学手续,符合学籍注销条件的学生,在告知学生本人的情况下,院系出具处理意见,院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于4月25日前统一上报学籍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学籍异动均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及时标注,如错过规定时间,均须提供学院会议决议等佐证材料。各院系须高度重视学籍清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院系须于每学期初、期末组织班主任清查梳理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提醒学生查看“学信网”学籍状态;组织各班级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复学的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及时清查存在问题的学生学籍状态;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和学籍异动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河套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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