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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关于开展院级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10:54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特色发展,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将开展院级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河套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河院发〔2019〕43号)文件精神,院级特色专业应具有符合学院实际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目标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明确,课程设置合理,注重课程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较好;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业教学团队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注重课程建设,优化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开展形式多样的考核评价方式改革;加强教材建设,注重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加强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强化实验实训建设与管理,注重人才培养模式“3+1”中“1”的实施与效果;人才培养质量高,就业率良好,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二、遴选程序

(一)自评、申报

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各院系根据特色专业遴选条件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填写《河套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由院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所报材料内容精练、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专家评选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提交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复审评选,专业带头人进行答辩(PPT)。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特色专业。

(三)公示

专家评选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布

公示期满无争议或争议已得到处理,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特色专业建设名单,各特色专业建设的带头人应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签署特色专业建设责任书。

三、推荐限额

每个院系推荐1个特色专业。

四、建设与奖励经费

学院对特色专业建设给予经费资助,详见《河套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河院发〔2019〕43号)。

特色专业建设与发展是强化学院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学院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专业建设质量的内在要求。请各院系高度重视院级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五、申报要求

各院系请于2021年6月16日前,将《河套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和《河套学院特色专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C203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1156692@qq.com。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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