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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2012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学习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5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规程》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全区高等学校2012年新任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内教高涵〔2012〕50号)文件精神,为了使新教师熟悉并融入河套学院教育教学环境,全面了解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基本规律、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工作规程,尽快适应岗位需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推动学院事业发展,学院决定对近三年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目的

(一)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高等教育活动的过程、内容、形式和要求。使新教师拓宽视野,初步确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掌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的基本知识,并能运用于实践,以提高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高校教育工作中所必需的心理学知识。使新教师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熟悉教育活动中的心理现象和规律,把握心理学与高校教学、育人工作的关系。

(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使教师了解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及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四)教师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和方法。使新教师树立献身教育的远大理想,爱教乐教,自觉践行“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五)教育专题讲座。针对教育教学实际,开展通识性教育专题讲座,提高新教师的教科研水平和能力。

二 、培训对象

2012年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全部培训内容,成绩合格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结业证书,作为今后评聘、任职的必备依据。

近三年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内容中第五项专题教育讲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形式有: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讨论交流、观摩学习等。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讨论交流与观摩学习由新教师所在系部组织。

四、培训具体安排

见附件1: 河套学院2012年新教师岗前培训活动安排表

五、培训要求

(一)凡本意见规定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训,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培训结束后每人完成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

(二)参与培训的指导教师根据本培训意见,应密切联系新教师的思想工作实际,有明确的培训目的,对新教师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切实起到引领 、启发与示范作用。

(三)新教师所在系部要配合本次培训活动,制定计划组织好新教师观摩学习与讨论交流活动,并指派骨干教师帮助新教师熟悉本专业的基本情况,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和常规要求。

(四)系部须组织新教师准备以下报名材料:

1.《河套学院2012年新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附件2),填报对象为本系部近三年(2010——2012)参加工作的教师(电子、纸质各1份)。

2. 2012年参加工作的教师及2011年已任教但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须准备:

(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附件3)(电子、纸质各1份)。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籍登记表》(附件4,一式2份,贴2寸彩照)。

(3)每人另交1张2寸彩照,背面注明所在院校、系部、姓名(办结业证用)。

(4)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每人需交20元结业证工本费。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10月16日前以系部为单位上报教务处。联系人:扈艳丽,办公地点:行政楼303办公室,联系电话:8418710,电子邮箱547843074@qq.com

附:1.河套学院2012年新教师岗前培训活动安排表

2.河套学院2012年新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

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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