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河院发〔2023〕29号
为确保高校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深入落实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要求,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河套学院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冯呼和 李秀良
副组长: 何鹏 董贵成 王永明 宋长江
成 员: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落实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改行动。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配合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应职责。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各类实验用房、其他实验实训场所等。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含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安全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包含危险源辨识、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等。
四、具体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12日—4月20日)
各院系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做好自查相关检查情况记录并自纠,重点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的管理情况,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河套学院实验室危险源排查表(2023年)》《河套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2023年)》分别见附件3、附件4。
(二)现场检查阶段(4月21日—4月28日)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在院系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进行实验室安全工作督导,重点检查院系自纠自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后形成河套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检查程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安全隐患整改台账)、现场检查、随机访谈。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4日—8月30日)
各院系根据河套学院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所有隐患整改必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四)回头看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全检查“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所有实验室必须逐间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对涉及重点危险源的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到位。对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部门或院系,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二)各院系要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实验安全责任,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消防、水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实验场所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防盗、防火、防爆、防潮、防霉等条件。
(三)各院系要加强师生实验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强化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实验操作,营造安全和谐的实验环境。
(四)各院系将签字盖章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河套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河套学院实验室危险源排查表》于4月20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处实验管理研究室(行政楼C215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Hylab123@163.com。
附件电子版在河套学院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河套学院实验室危险源排查表(2023年)
4.河套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2023年)
河套学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