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和《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内教研函〔2018〕36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学位论文的管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学位作假行为,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我院学位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组织、撰写等环节中是否存在作假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位论文是否为购买或由他人代写;
2.学位论文中是否存在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行为;
3.学位论文中是否存在伪造数据行为;
4.本系部教师、学生是否存在参与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5.本系部教师、学生是否存在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行为。
二、检查程序
1.指导教师自查历年指导的学位论文,并向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自检报告。
2.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指导教师自检报告,组织检查本系部学位论文,并于2018年9月3日前将检查总结提交至教务处301室。
3.教务处利用论文检测系统随机抽检历年学位论文,结合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检查总结,整理汇总学院学位论文检查结果。
4.教务处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院学位论文检查结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核和认定检查结果,并将最终审核和认定检查结果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三、检查要求
1.指导教师是本次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认真履行自查职责,确保指导的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对于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追究责任。
2.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系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检查工作,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检查工作将纳入系部考核范围,对于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或者暂停其相应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根据情况给予该系部负责人相应处分。
教务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