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2019年新增学士学位
授权专业自评及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办法的通知》(内学位〔2012〕2号)文件中关于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的有关规定,我院2019年将有康复治疗学、音乐学、审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四个本科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以下简称学位评估)。为扎实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及申报工作,顺利取得四个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学位评估工作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协调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各项工作。
下设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张高明
副主任:杨树生 张 智 郑颖莉 何伟超
联络员:殷旭红 王雁飞 段美萍 王 静
联络员负责学位评估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与支撑材料的整理。按时参加由评估办公室组织召开的评估工作会议,及时传递信息,并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9日)
1.召开学位评估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要求,提高认识。
2.相关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系部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及申报工作。
3.相关系部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学位评估相关文件精神,按阶段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保证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材料准备及自评整改阶段(2019年1月10日—2019年3月25日)
1.相关系部要在认真解读《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
2.相关系部要按照《河套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要求,收集整理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内容详实、规范(具体要求见附件4),填报的表格要求内容准确、规范(相关表格见附件6),并建立评审佐证材料档案。
3.相关系部要根据评审指标体系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完成自查自评和整改后,撰写《自评报告》(含自评得分表,见附件5)并上报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预评、整改阶段(2019年3月26日—2019年5月4日)
1.组织院内专家进行第一次院内评审(2019年3月25日—28日),系部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邀请校外评审专家预评(2019年3月30日—4月12日)。严格按照评审指标,接受专家的询问、检查、质疑,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
3.组织院内专家进行第二次院内评审(2019年4月15日—19日),系部根据评审结果整改并形成最终申报材料。
4.系部向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佐证材料由系部建档(2019年4月22日—4月30日)。
(四)申请评估及迎接专家评审阶段(2019年4月30日—5月7日)
1.向自治区学位办提出申请并上报申报材料。
2.按照自治区学位办评审工作安排,接受自治区专家组评审并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及其他
1.相关系部要统一认识,对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及申报工作给予充分重视,积极开展学位评估各项工作,并通过自查自评,对专业设置以来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利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工作。
2.专业自评时,必须认真收集整理能体现本专业优势和特色的材料,并将其作为自评报告的主要附件。
3.学院其他未取得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也要按照评审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切实提高本科办学水平。
4.学院评建办联系人:李旭红 联系电话:0478—8415578
5.河套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相关材料及表格(附件1—附件6)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到河套学院教务管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