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河套学院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河院发〔2017〕21号)、《河套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学院转型发展,持续加强“3+1”人才培养模式“1”的管理,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总体目标,落实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通过采取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强化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将实践教学环节中部分内容纳入“1”中等有效措施,引导学生学以致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内容及要求
“3+1”人才培养模式的“1”主要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教学环节中部分内容。
(一)毕业实习
1.自2016级开始,普通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时间为32周,在第七、八学期进行,独立成班的专升本学生毕业实习时间为16周,在第八学期进行。
2.各系部根据《河套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河院发〔2019〕38号)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制定“1”中的毕业实习工作方案。毕业实习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实习阶段的划分、各阶段的实习任务、各阶段实习任务的学时数、完成实习任务的地点、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及指导要求、实习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定期赴实习基地现场指导的实习内容、实习成绩考核、与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机制等。
3.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沟通协调,根据系部实习工作方案,制定实习“双指导”工作计划,并利用实习管理系统向每位实习生下达实习任务清单。
(二)毕业论文(设计)
1.自2016级开始,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撰写安排在第七、八学期;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安排在第八学期,且在16周前结束。毕业论文(设计)的部分环节在实习过程中同步进行。
2.各系部根据《河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河院发〔2018〕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系部“1”中的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和工作安排。工作安排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时间进度安排及具体任务等。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根据系部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工作安排,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向每位学生下达任务书。任务书要包括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环节的时间安排、具体任务、完成任务的标准等。
(三)实践教学环节中部分内容
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专业特点,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将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部分内容安排在“1”中并制定实施方案(如农学系农学专业的农事操作可放在“1”中)。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教育宣传,认识“1”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组织本系部教职工及学生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和动员,使教职员工和学生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认识 “1”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 “1”的开展
高度重视,制定本系部“1”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切实抓细、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保障“1”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指导和监控,切实提高“1”的质量
充分利用实习管理系统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在线指导。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常驻实习基地,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进行现场指导,充分发挥 “硬监控”和“软监控”的作用,切实提高“1”中各教学环节的质量。
(四)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力度,有效保障“1”的实施
按照专业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与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在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开展合作,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为 “1”的实施提供保障。
四、其他
各系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各专业“1”的实施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在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确保“1”的有效落实,不断强化“1”对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支撑作用,推进学院转型发展。
河套学院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