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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2日 14:16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推动我院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为本,树立知识传授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创建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一支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健全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院实验教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集约型管理。以专业群为模块,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完善、集中管理、全面开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实验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紧紧围绕实验教学的体系、内容、方法和实验手段等进行建设,通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把设置分散、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室进行整合,通过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服务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的功能,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三、建设目标

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为指导,加大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的力度,择优分期建设高标准,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开放共享、各具特色、达到区内较高水平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推进我院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化、重组与整合,推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推进实验室管理机制和教学模式创新,提高教学实验室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利用效益,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四、遴选和审批

1.凡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任务充实、实验教学团队结构合理、能承担跨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均可申报。

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年遴选一次,各系部于每年九月份将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系部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初拟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将于每年十一月份公布。

4.学院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模划拨建设经费。

5.学院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从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

五、建设与管理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系部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要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配备实验技术人员,组织精干高效的实验教学队伍。

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由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热爱实验教学、有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以保障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4.教务处每两年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一次考核。对圆满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管理有序、运行良好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继续给予经费支持。对考核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和不足的,取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格。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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