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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12:47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教备l99533)《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教高司函20031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及目的

(一)评估对象

学院各级各类实验室

(二)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进一步提高我院实验室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评估原则及内容

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为指导,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主要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队伍、环境与安全四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过程及效果等。

三、评估方式及标准

实验室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以系部为单位,采用系部初评与学院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标准见附件1

四、评估组织与程序

(一)评估组织

学院成立院级实验室评估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及校内外实验室管理专家为小组成员。

系部成立系部级实验室评估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实验室主任、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为小组成员。

(二)评估程序

1.宣传动员、落实任务

各系部制定实验室评估工作计划,召开实验室主任、实验课教师及实验人员会议,宣传、学习评估标准, 并对本系部实验室评估做具体安排。

2.系部初评

系级实验室评估小组对照评估标准对本系部实验室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个等级,填写实验室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

3.学院复评

院级实验室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标准对系部初评结果进行复评,确定评估结果,工作程序如下:

1)听取系部汇报参评实验室概况、初评情况及初评结果;

2)审查各参评实验室的初评材料;

3)对参评实验室进行实地评估检查;

4)向系部反馈评估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5)评选院级优秀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室主任

五、评估结果的应用

1.经学院为院级优秀实验室和实验室主任,颁发荣誉证书。

2.经学院实验室评估小组评定为不合格的实验室,限期两个月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仍不合格的,学院将撤销或合并该实验室。

3.经学院实验室评估小组评定为不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学院将予以解聘。

4.评估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划拨的主要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

2.河套学院实验室初评结果汇总表



           河套学院

                                       20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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