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站内搜索:
 
 学院首页  首页  部门介绍  教学文件  实验安全  质量监控  实践教学  师资培养  招生考试  评估信息  学籍学历  质量工程 
  教学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文件 > 正文
 

河套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1:00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实习教学是各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切实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目的

1.通过接触生产一线、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等社会实际,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奋发学习、立志成才的热情。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实际工作所需的各种基本技能。

3.通过实习教学了解社会和国情,虚心向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良好品德,为今后走向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习类型及组织形式

1.实习类型包括专业认知实习、生产(课程)实习、毕业实习三种。

2.专业认知实习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参观、走访、问卷调查等。

3.生产(课程)实习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社会考察、野外调查、校外写生或采风、生产实习、专业见习等。

4.毕业实习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教育实习、顶岗实习等。

三、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制度。教务处负责组织与管理,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实习指导性文件,审批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工作计划和实习工作安排。

2.协助系部解决实习教学的相关问题。

3.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系部实习教学工作。

4.协助各系部开展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5.汇总各系部的实习总结,组织经验交流,总结全院的实习教学工作。

(二)系部职责

1.系部须成立由系部领导担任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部实习教学工作。

2.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工作计划和实习工作安排,经审批后执行,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

3.编制实习指导书及实习生手册。

4.培养、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5.组织开展实习前的动员、安全和保密教育等工作。

6.检查本系部实习教学工作,开展实习教学改革研究,提升实习教学质量。

7.整理、归档实习教学相关材料,包括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工作安排、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教师手册、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鉴定表、毕业实习成绩统计册、实习总结等。

8.负责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就近原则规划、建设实习基地,每个专业建设5个及以上稳定的实习基地。

四、实习教学文件

(一)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是制定实习工作安排、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成绩考核的主要教学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的内容和学时分配、实习的时间和地点、实习成绩评定的方法等。

(二)实习工作计划

实习工作计划是系部根据实习教学进程制定的工作安排,各系部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将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下一学年《河套学院实习工作计划表》(附件1)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实习工作安排

实习工作安排是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单位条件所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实习工作安排须经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填写《河套学院实习工作安排表》(附件 2),并在实习教学工作开始一周前报教务处审批。

(四)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是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必备材料。凡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实习均应根据情况选用或编写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须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其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各环节的教学要求和任务、实习的方法和具体步骤、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参考资料、学生须提交的实习作业、实习成绩的考核方法、实习的纪律等。

五、实习时间及方式

(一)实习时间

2015级学生毕业实习时间为16周,在第八学期进行。自2016级开始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时间为32周,在第七、八学期进行,独立成班的专升本学生毕业实习时间为16周,在第八学期进行。

(二)实习方式

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

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选择实习方式,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河套学院毕业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4),经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015级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采用集中方式,自2016级开始,独立成班的专升本师范类学生的毕业实习采用集中方式,普通本专科师范类学生的毕业实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分段进行。

第一阶段:第七学期进行集中教育实习。各系部须组织学生在该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校内教育实习准备工作,第二周至第十六周完成校外教育实习任务。

第二阶段:第八学期各系部可自由选择集中或分散方式进行实习,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河套学院毕业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经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实习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配备

1.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实践经验丰富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2.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的集中毕业实习,按1:20的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分散开展的毕业实习,每班配备一名实习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职责

1.联系并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与实习单位落实相关事宜。

2.做好实习动员工作,提高学生对实习必要性的认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和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按照《河套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4.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落实实习工作安排。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5.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6.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向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7.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争取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配合实习单位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8.严格管理学生,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及时向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出妥善处理。

9.指导并批改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实习作业,并填写《河套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手册》(附件5)。

10.与实习单位配合完成实习生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

11.毕业实习结束后 10日内将学生提交的《河套学院毕业实习报告》(附件6)、《河套学院毕业实习鉴定表》(附件7)等材料报送系部教学工作办公室。

七、对实习生的要求

1.学生实习须经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2.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管理。

3.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4.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虚心求学。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习安全。

6.爱护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操作。

7.毕业实习结束后,及时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认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并按要求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作业及毕业实习鉴定表等材料。

8.分散实习的学生,离校前须与系部签署协议,对自己在校外实习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八、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评定成绩(占40%)和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60%)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优秀率(90100分)不得超过15%。各系部将成绩整理、汇总后填写《河套学院毕业实习成绩统计册》(附件8)报至教务处。

90分—100分:

1.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完整、系统地总结。

2.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有独到见解,或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3.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

80分—89分:

1.完成实习教学大纲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

2.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3.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70分—79分:

1.达到实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

2.实习态度较好,遵守纪律较好。

60分—69分:

1.达到实习教学大纲基本要求,能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2.实习态度一般,能遵守纪律。

60分以下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没有达到实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2.无故缺席累计时间2周以上。

3.实习报告内容混乱。

4.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跟下一届同类专业重新实习。

九、实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师范类学生按每生每年100元拨付,非师范类学生按每生每年50元拨付。

2.实习经费主要用于跟踪、调查、回访实习生或建设联系实习基地产生的差旅费等。

3.实习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习计划填写《河套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申请表》(附件9)。

十、检查与总结

1.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检查评估的内容包括:实习文件、指导教师配备、实习组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效果、安全管理等,具体评价方法参照《河套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0)。

3.实习结束后,各系部须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材料包括实习安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费使用情况、经验和建议等。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附件从教务处网站教学文件栏下载 )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套学院实习工作计划表

2.河套学院实习工作安排表

3.河套学院集中实习申请表

4.河套学院毕业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

5.河套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手册

6.河套学院毕业实习报告

7.河套学院毕业实习鉴定表

8.河套学院毕业实习成绩统计册

9.河套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申请表

10.河套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






                                                  河套学院

                                                                               2019228

河套学院教务处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云中大街河套学院 | 邮政编码:015000 | 电话:0478-84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