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院纪办发〔2021〕8号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纪委办公室《关于2起民生领域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巴纪办通报〔2021〕第19期)和《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巴纪办通报〔2021〕第20期)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河套学院纪委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1.《关于两起民生领域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巴纪办通报〔2021〕第19期)
2.《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巴纪办通报〔2021〕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