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挪用近4亿,再次敲响堵塞监管“黑洞”警钟

2010年09月06日 00:00      点击:[]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1年12月到2004年7月期间,刘林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采取不记账和伪造银行对账单、资金报表的手段,先后将其管理的公款共3.96亿余元借给该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经营。(9月7日新华网:供销总社1名处长将近4亿公款借给房地产老总)

小处长刘林祥“官位”不大,却在堂堂国家供销总社里,用谎言和伎俩“翻云覆雨”,将数亿元公款分27笔陆续借给房地产开发商。三年多的时间,频频故技重施得逞,挪用亿万公款,似探囊取物,却不为人知,还“意外” 刷新了近年来北京挪用公款案的最高金额纪录。刘林祥的熊心豹子胆是从哪里来的?

内部管理失控,用权无人监督,是刘林祥成功上演“空手套白狼”诈术的环境,正是巨大的监管“黑洞”让其为所欲为,走上犯罪的道路。据报道,供销总社从2004年以前,预算处一直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票据和名章也没有分别保管,支票的领用也都由领导批准,但刘林祥都放在保险箱里,他和手下的工作人员都有钥匙,可以随意拿取,对于票据的约束和牵制远远不够。要动用账户资金,刘林祥可直接开支票出钱。同时,他所管理的结算中心也存在管理缺位,没有任何人进行监管,并且经常一年才结一次账。连站到审判庭上时,刘林祥都如此评价:“总社根本就不应该成立这个中心”。此话听来,不能不令人瞠目结舌!

我认为,比4亿公款被挪用更令人恐怖的,是财务管理缺陷与监督缺失,是监管“漏洞”的无限放大。按照供销总社日常财务管理制度,任何一笔经预算处预算、拨付的款项,都要由财会部、供销总社,乃至比供销总社级别更高的部委审批,并接受财政部与供销总社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抽查。但在此案中,按照正常程序,刘林祥借出的款项从未经过财务部签字,更没经过领导审批,相关制度在供销总社不被执行,监管形同虚设!

值得庆幸的是,刘林祥借出的巨款全部追回。但掩卷沉思,近几年来,“小吏巨贪”案频频发生,动辄就是千万上亿,其挪用公款都是因为日常监管成了摆设。刘林祥挪用公款案再次敲响加强国有资金监管的警钟!

虽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权力监督是必不可少的亡羊补牢之举,但是负有监管重责的相关人员,是无形中纵容刘林祥犯罪的推手,对他们是不是也应追究连带问责?这也许不失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弥补与警示!

来源: 新华廉政 201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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