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巴南区政协原副主席时玉发及其侄子时新海受贿案,在市一中法院一审宣判。时玉发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时新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两被告人的受贿所得,法院全部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0年期间,时玉发利用其担任巴南区建委副主任、主任,巴南区政协副主席兼龙洲湾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建、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00.2437万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期间,时玉发还利用担任巴南区建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取得龙海大厦承建资格及工程款的拨付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时玉发安排其侄子时新海以借款名义向该房地产公司老板索取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玉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余万元,并伙同时新海索取他人财物20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主动交代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有一定悔罪表现等,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时玉发、时新海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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