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应心存敬畏

2012年10月15日 00:00      点击:[]

敬畏,就是又敬重又畏惧。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作为领导干部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重大责任,岗位和职责就预示着不能辜负组织的信任,不能辜负群众的信赖。

“敬畏”可以励志。身在其位,肩挑其责。心存“敬畏”,是为官的一种态度,一种信念,也是一种素质,是内在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的自然外化。为官一任就应造福一方,身在基层就要建强基层。具备“敬畏”这种素质就可树立雄心壮志,进而激发干好本职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敬畏”可以敬业。从某种角度看,“敬畏”是对胜任本职、干好工作的内在压力的本能流露。只有“敬畏”岗位才能爱岗敬业,只有“敬畏”职责才能履职尽责。公务人员要自觉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变压力为动力,用“敬畏”这种动力源,启动拼搏之志,守望使命之责。敬畏”可以亲兵。只有“敬畏”群众,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广大群众,才能获得老百姓的真情拥戴,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配合;只有秉公用权、公道处事,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信赖与信服。

“敬畏”可以自律。公务人员责任大、担子重、监督难,无“敬畏”之心则极易胡作乱为。因此,要对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心存敬畏感。心中有“敬畏”二字,时时给自己发出的是警醒,摒弃的是懈怠,激发的是拼搏,催生的是作为,成就的是事业。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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