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敢打“老虎”又要勤拍“苍蝇”
“老虎”、“苍蝇”不管大小,都祸国殃民,是党和国家的蛀虫,是社会和谐进步的绊脚石。光打“苍蝇”不打“老虎”,不能说是真反腐;光打“老虎”不打“苍蝇”,不能说反腐有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总书记的讲话掷地有声地告诉世人:不论是人人惧怕的“老虎”类的大腐败,还是微乎其微的“苍蝇”类的小腐败,不法之手伸到哪里,反腐败重拳就将打到哪里。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老虎”者,位高权重,其犯案则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往往对人民和国家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对党的威信损害巨大。敢打“老虎”,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能彰显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更是我们党有力量反对腐败的表现。这就直接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对社会而言,也会起到广泛的“杀一儆百”的警示效果,能让一些潜在的或显在的贪腐者因心生畏惧而缩手却步。
“苍蝇”者,个头虽小,但直接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且量大弥散,如果任由他们肆意妄为,则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们看在眼里、恨在心头。“苍蝇”对党的杀伤力犹如“温水煮青蛙”,一时可能不痛不痒,久而久之则会伤及根本。勤拍“苍蝇”,既切实解决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效。长远来看,多数“老虎”是通过边腐败边升迁、从小贪变大贪的过程,由“苍蝇”一步步演变而来的,及时拍了“苍蝇”也就是消除了将来可能出现的“老虎”。
“老虎”、“苍蝇”不管大小,都祸国殃民,是党和国家的蛀虫,是社会和谐进步的绊脚石。光打“苍蝇”不打“老虎”,不能说是真反腐;光打“老虎”不打“苍蝇”,不能说反腐有成效。因此,必须始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将“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不因“老虎”难打而不敢打导致养虎为患,也不因“苍蝇”太小而不屑打导致将小案“养”成大案。
“老虎”也好,“苍蝇”也罢,它们的出现给党和国家抹了黑,给人民带来了损害,一旦案发又给本人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使党和国家的培养化为泡影,其所带来的损失是无法挽回、不容忽视的。“老虎”、“苍蝇”的出现说到底还是因为制度牛栏关猫、权力信马由缰、监督似有实无导致的。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敢打“老虎”、勤拍“苍蝇”,又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老虎”、“苍蝇”一起打及时发现并修补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体制机制制度漏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作者:马国霞,单位:中央纪委办公厅)
让“老虎”“苍蝇”无处遁形
“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是中央对老百姓的庄严承诺,也是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既是一种“警世钟”,也是一次“动员令”。只有准确把握“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内涵,扼住要害、重拳出击,打出成效、打出威风,才能彰显反腐败的正能量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更顺乎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热切期待。贯彻落实好这一重要精神,必须解决好几个关键问题。
挖内涵。“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是中央对老百姓的庄严承诺,也是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既是一种“警世钟”,也是一次“动员令”。只有准确把握“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内涵,扼住要害、重拳出击,打出成效、打出威风,才能彰显反腐败的正能量。“老虎”,是指那些严重违犯党纪国法、败坏党风政风的重大腐败案件。大案要案虽然涉及面窄,但影响极坏,对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极大,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对这类案件必须高度重视,“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苍蝇”,是指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诸如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作风粗暴等。此类问题看似不起眼,实则危害不小,群众反映也最强烈,最为痛恨。它不仅会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到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还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也必须下大力气坚决查处。
出重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纪检监察机关就要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杀一儆百,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二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三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打,既要查处受贿行为,也要查处行贿行为。
增合力。坚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反腐合力,提升办案质量。一要建立内部联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案件检查、信访、纠风、审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纠风治乱、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的联动机制。二要建立外部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反腐败查办案件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和组织部门的联系,整合办案资源,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三要建立基层协作机制。针对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人情干扰较多、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教育培训,对重点案件多指导、多监督、多跟踪。
抓重点。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惩治腐败也不例外。要把握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段,果断出手,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要突出重点领域,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抓住过年过节的关键时段,畅通信访举报,强化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治理。(作者系重庆市巫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金 烽)
打“老虎”与打“苍蝇”辨析
“老虎”和“苍蝇”本就是一丘之貉,二者是生长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两种霉菌,其滋生的土壤相同、遗传基因相同、政治理念相同、人生目标相同,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不同
唯物辩证法认为,处理复杂问题要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用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成;眉毛胡子一把抓,不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成;十个指头按十个跳蚤,也不成。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就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斗争形势,既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科学分配打击“老虎”、“苍蝇”的力量,力求事半功倍,打出气势,推动全局。
当前,反腐败斗争最为要紧的事是打“老虎”,这是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招棋胜、满盘皆活”的关键环节。把反腐败的主要精力、火力集中在打“老虎”上,是由“老虎”自身的特殊属性决定的。“老虎”数量虽然很少,但能量影响和破坏性极大。他们往往身居高位、手握重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地方的发展、一个部门的风气,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老虎”还充当着“苍蝇”们的“保护伞”,纵容他们肆无忌惮、为虎作伥。因此,在反腐败的持久战和歼灭战中,我们必须痛下决心、集中火力,重点防控和歼灭“老虎”,使“苍蝇”群龙无首、阵脚大乱,彻底打破各种各样的“利益链”、盘根错节的“关系网”。
集中火力打“老虎”的同时,还要全面出击,勤拍“苍蝇”。比起“老虎”,“苍蝇”们职务不是很高,权力也不是很大,但其数量众多且广泛分布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揭露出来的大量事实证明,“苍蝇”密布的危害性和影响力也不可小觑。凡是“老虎”涉足的贪腐案件,都不难发现“苍蝇”为之奔走效劳的身影。“老虎”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挑战党纪国法底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拥有一大批“苍蝇”作为社会基础。“苍蝇”对群众的危害不容忽视,他们的职权范围和工作对象,决定了其与普通群众接触较多、联系较广,违纪违法行为对群众造成的伤害也最直接、最现实、最具体,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任其泛滥将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和群众基础。
打“老虎”和打“苍蝇”是反腐败斗争中相辅相成、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事实上,“老虎”和“苍蝇”本就是一丘之貉,二者是生长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两种霉菌,其滋生的土壤相同、遗传基因相同、政治理念相同、人生目标相同,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不同。况且,“老虎”不是天生的,大多是由“苍蝇”逐步转化而来。反腐败如果不能大小兼顾、有敌必歼,即使打倒几只“老虎”,“苍蝇”中的某些“老奸巨猾”者也可能伺机成长为新的“老虎”。因此,只有坚决打掉“老虎”,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土壤条件;只有坚决消灭“苍蝇”,才能彻底清除“老虎”存在的社会基础,使之失去党羽和帮凶,陷入孤掌难鸣、无人应和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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