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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新举措

时间:2014-06-23 00:00 阅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最根本的是要依靠制度,其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以来,成效是显著的,但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责任主体不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至关重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新举措。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特点

在社会活动中,制度很多,其中责任制是一种重要的制度。责任制就是某项工作、某项任务由专人负责、由专门组织负责的制度。责任制包含五个基本要素,一是责任主体,什么人负责、什么组织负责要明确;二是责任内容,负责什么工作、什么任务要明确;三是责任方式,履行责任的方法和监督措施要明确;四是责任考核,对履行责任的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根据情况给予奖惩;五是问责措施,对履行责任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的错误,要追究责任。这五个要素包含责任制的五个基本问题,即“谁来做”、“做什么”、“怎样做”、“结果怎样”、“做错了怎么办”。这五个要素不完全,不是一项科学有效的责任制;在实践中,这五个要素的相关要求得不到切实贯彻,责任制的作用就不可能真正发挥出来,甚至还会产生不良后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根本目的在于克服不良作风、形成优良作风,反对腐败、倡导廉洁,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换句话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好,不良作风难以克服、优良作风难以形成,腐败现象难以铲除、廉洁环境难以营造,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难以保持。

同一般的责任制比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三个重要特点。第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种“禁止性”的责任制。从目的上看,责任制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生产性”的责任制,目的是调动人们的行为积极性,生产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另一种是“禁止性”的责任制,目的是防止、消除不良事物或消极现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的,就是要克服不良作风、消除腐败现象,或者说就是要禁止不良作风、腐败现象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原因就在于它的目的是禁止坏事发生,面临的问题复杂、矛盾尖锐,甚至还有很大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困难较多、阻力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手段主要是“查处纠错”。由第一个特点所决定,贯彻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目的在于克服不良作风、反对消极腐败现象,主要手段是“查处纠错”,要及时发现不良作风并加以纠正、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难度是较大的。第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果主要是“无形的社会政治效益”。从成果形成上看,生产性责任制(比如各种经济责任制)的成果是具体的,看得见摸得着,经济效益明显,容易考核评估,而禁止性责任制的成果往往是无形的,表现为不良事物、消极现象减少,社会效益较为明显。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果主要表现为不良作风减少、优良作风盛行,腐败行为减少、廉洁行为普遍,就是要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社会政治效益显著。

归结起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复杂、矛盾尖锐、风险较大,实践操作难度较大,而成果表现主要是无形的社会政治效益。由于对这些特点认识不充分,使得一些地方、部门的党委在认识上发生偏差、存在畏难心理,不重视这项工作、不愿意抓这项工作,没有把这项工作作为自己的“主业”,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显著。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地方党委的重要任务除了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还有反腐败,就是说党风廉政建设也是党委工作的“主业”,而不是可抓、可不抓的“副业”。充分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义和特点,才能提高政治责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最根本的是要依靠制度,但有了制度,谁来执行实施,也是需要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实际情况看,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至关重要。

任何制度都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实施的。制度学理论认为,制度不会自动实施,任何制度都要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制度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取得实际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各种制度很多,但是不少制度实施效果并不好,有些制度根本就不起什么作用,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普遍存在“制度会自动实施”的观念,认为一项制度制定出来了、颁布了,人们会自觉遵守,效果会自然产生。再好的制度,如果实施主体不明确或主体虚置,就难以取得切实的成效。如果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虚置,“谁来负责”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任何责任制都难以贯彻落实。在责任制的五个基本要素中,首要的是“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首要问题就是明确责任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一些地方、部门落实不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虚置。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为什么党委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各级党委的地位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党是执政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地方、部门各级党委来实现的,各级党委是本地区、本部门的领导核心,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艰巨性的重要工作,这样重要的工作,必须由一个强有力的主体来领导、组织、实施,才能取得显著成效。我们知道,在社会活动中,有各种各样的责任制,其中一些责任制是非常重要的。一般的责任制,相应有一般的责任主体。重要的责任制,其责任主体必须是强有力的,必须具有权威性,责任制才能得到真正落实。重要的责任制由一般的责任主体来实施,效果是不会好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艰巨的重要工作,由一般机构作为责任主体,是难以推进的,必须以各级党委作为责任主体,才能强有力地推进。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责任主体,也明确了主体的责任,应该说这还是属于“规定”的问题,关键问题是如何把“规定”落到实践中,如何具体去做,取得切实的成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一种责任制,即使明确了责任主体,但如果主体的责任意识不强,不认真去履行职责,使得责任制落空,这种现象叫做“主体虚置”,就是说主体是明确的,但是主体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首先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牢记自己是责任主体,所承担的是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这项工作是自己必须做的,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不能出现“认识上知道自己是主体、但实际上不履行主体责任”的现象。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责任主体要带头执行规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发挥以身作则、以上带下的表率作用。

第二,明确细化责任内容。实施责任制,一个基本要求是责任内容要具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实际工作中的很多制度,出发点是好的,理论依据、原则要求都是有的,但缺少具体可操作的内容,结果难以执行实施,实际上没有什么效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操作性较强的制度,不能停留在理论阐述、原则要求上,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使责任内容明细化、可操作。

第三,规范责任方式。实施责任制,明确了“做什么”,还要明确“怎样做”,就是要规范责任行为方式。在生活工作中,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好事情要做好,一定要有好方法;没有好方法,不仅好事情做不好,还会产生不良结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相关规定要求,该怎样做就怎样做,不能出现随意任意的行为。

第四,加强考核激励。任何一种责任制都内在地包含着考核激励机制,没有考核激励机制的责任制,不是真正的责任制。实施责任制,实施情况如何、结果怎样,要进行考核评估,就是说不仅要看是否做了,还要看做得如何,根据考核结果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惩。考核评估的根本要求是真实准确,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行为;还要注意把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适当结合起来,不要搞得太抽象,也不要搞得太繁琐。现在人们对各种“考核”有意见,主要是在考核中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现象,有些考核太抽象,有些考核又太繁琐。

第五,严肃责任追究。责任制包含着问责制,没有问责制的责任制也不是真正的责任制。所谓问责制,就是对履行责任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发生的错误,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问责制是建立在人的心理行为规律基础上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制度,是从行为后果来“倒逼”行为过程的约束机制。从人的心理行为规律来看,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负责任,那么他的行为就会非常随意、草率;而如果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要负责任,他的行为就会非常谨慎、非常认真。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责任制为什么成效不好,有的责任制等于一纸空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问责制,或者问责不严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云南日报 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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