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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费收取工作圆满结束

按照学院教务处《关于2017-2018第二学期学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院教字(2018)17号]的要求,收费科于3月12日至3月16日集中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字[2009]178号)文件执行。截止16日,共有1805人报名。至此,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费收取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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