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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25日   点击:[]次

河套学院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院教字〔2024〕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的实验仪器设备均为国有资产,属于学院财产,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自筹资金等)及进入渠道(自制、接受捐赠等)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是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学院、使用院系二级维修管理体制,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归口负责”的原则进行,教务处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的规划、经费预算、检查等宏观管理工作;各使用院系负责日常设备的维护、简单维修、报修、送修、验收和建立维修档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账。

 实验室仪器设备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率,根据需要做到合理流动,实行学院内资源共享,不允许重复采购,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擅自外借、出租、丢弃设备等行为。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调拨共享和管理工作二级院系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及维护,应视仪器设备总数量、总金额和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合理配备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具一定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教务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实验室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三)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调剂日常监督检查等,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负责组织贵重仪器设备资源的公共平台建设工作,推动仪器设备资源合理利用最大限度

二级院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有关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人。

(二)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每年对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清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负责办理借用、调剂、报损、报废、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手续的申请和申报工作。

(四)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及管理使用制度,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登记使用情况,保证仪器设备完好。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及时向教务处、保卫处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设备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

(二)负责办理本人责任区范围实验室仪器设备验收、登记、使用、保管、调剂、报损、报废等手续。

(三)负责本人责任区范围实验室仪器设备账目的管理,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流水账。

(四)负责本人责任区范围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的管理,建立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账,严格借用、归还手续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人责任区范围实验室仪器设备动态管理,经常清点仪器设备,掌握仪器设备使用状况,保证仪器设备标签完整,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三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日常维护

第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分类标准如下:

(一)一般仪器设备

1.凡单价在800元及以上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固定资产。

2.单价在800元以下500元及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低值耐用品。

3.单价不足500元,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属实验材料及易耗品。

(二)贵重仪器设备

1.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为贵重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10万元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1.单价在4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40万元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和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

(四)凡单价在800元及以上自制或国内外捐赠、校外调拨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应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十 各二级院系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二级院系要指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工作,注重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技术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维修和保养;贵重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带病运行和事故的发生,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础。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有限的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少花钱、多办事,二级院系要积极组建并培训工作人员作为兼职维修队伍,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小修工作。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各部门设备的完好率,并进行登记,作为对使用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十 实验室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仪器设备到校后,使用二级院系成立初级验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二级院系实验室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仪器设备使用教师、实验室管理员等,负责组织实物验收。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包装及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如发现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及时向供货商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补退手续。

第十 使用二级院系应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安装过程的监管和协调工作,供货商技术人员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使用二级院系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成立学院级验收小组验收人员由使用院系技术专家、院系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实际使用人(教师或科研人员)、供货方代表、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 验收工作的程序为:按照合同内容核对实验室仪器设备数量,对外观检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对仪器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实测或功能判定,考核仪器设备的适用性、稳定性、可靠性现场逐项记录检测情况,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由组长在验收报告上综述验收意见,做出验收通过与否的结论。

第十 验收合格后,将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包括合同、装箱单、质量证明、说明书、电子线路图及验收记录等)及时进行存档。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 二级院系须建立完整、准确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分户账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包括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制度,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实验室明显位置帖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装和使用场所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安装位置和空间满足仪器设备操作、维护的要求。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洁净度、防震等满足仪器设备使用条件,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腐等防护措施。

十九 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依托学科、相对集中、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原则。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二十 二级院系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一年以上)出国的人员,应通过本院系实验室主任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其他涉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变更的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 实验室仪器设备在各单位之间借用或特殊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象机等)个人借用,须经仪器设备所在二级院系主管负责人同意,并在办理正式借用手续。借用单位应按操作规范使用所借仪器设备,按期归还,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

 以及教学、专项资金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不得借用。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

二十三 二级院系要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实验室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防止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

 实验室仪器设备因人为因素发生损坏或丢失均属责任事故。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追究二级院系负责人、实验室主任、设备管理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发生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查明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及原因。仪器设备发生被盗的,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对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被盗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将追究事故二级院系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为责任事故,均应予以赔偿:

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三)因工作失职、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四)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五)属个人借用、保管的便携仪器设备丢失;

六)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实行统一审批制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情况,由二级院系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赔偿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十八 二级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二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套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即行失效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河套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仪器设备所在院系: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设备编号

 价格

 

 

 

型号规格

存放地点

购置日期

 

 

 

仪器设备管理人

联系电话

上次维修时间

 

 

 

保修起止年月

 

申请维修故障描述:

 

 

 

 

 

 

 

 

 

 

 

 

 

 

 

 

 

 

     

仪器设备所在院系意见:

 

 

 

 

 

签字(章):        

           

专家组审核意见:

 

 

 

 

 

签字:          

             

维修单位

维修人签字

联系电话

 

 

 

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及价格(可另附页):

 

 

 

 

 

 

 

 

 

 

 

 

 

签字:            

             

仪器设备所在院系验收意见:

 

 

 

 

 

 

 

 

签字(盖章):          

            

专家组验收意见:

 

 

 

 

 

签字:                         

 

备注:1. 专家组意见需由三名以上专家签署,专家组成员必须为副高以上职称;

      2. 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及价格一栏由实验室主任或设备负责人填写并签字;

      3. 仪器设备所在院系意见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4. 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仪器设备所在院系与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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