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一网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07 点击数: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及我厅印发的《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计划,使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为各类主体提供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便利化服务,不断提升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需求创新,顺应各方需求

 依托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规划建设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云平台”),率先实现了规划建设、建设标准、集采目录、信息发布、交易平台、监督平台、诚信管理、 CA互认和接口规范的统一。政府采购云平台十大子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采购业务办理不见面,打造“一网通办”新模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七大基础库实现了登记入库、诚信备案等“零上门”服务,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更加便捷、快速地办理业务。

 二、坚持统筹规划,全流程线上办

 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规范业务办理标准、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搭建全区唯一指定的政府采购门户网站、整合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完善配套制度等措施,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网上办理。按照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划分,政府采购云平台共涉及22大项、 129小项的“一网通办”事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合同备案、合同支付、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等整个业务环节。

 三、坚持制度先行,实施一网通办

 在保证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前提下,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利用“一网通办”事项,可实时查询信息登记、日常管理、业务办理、交易信息、信用评价、诚信管理、档案信息和融资信息等,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利用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将政府采购各参与方实时产生的基础数据、监管数据、交易数据、档案数据进行分类、回归、聚合、统计、分析,并形成监管数据资源,并充分运用到业务办理、监督管理和行政裁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全面落实“一网通办”事项,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各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一网通办”事项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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