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事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837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各院系、各部门年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妥善完成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并合理规划本院系、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任何院系、部门不得因年终财政资金需收回为由,而缩短学院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流程期限、减少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或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更不得违法违规开展采购活动。要坚决防止出现 “突击花钱”和“突击采购”的现象。
二、年终采购执行程序期限要求
为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要求,避免出现无法支付采购资金的问题,一般项目采购所确定采购方式的开标或者开启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4年12月15日。电子卖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停止下单或发布采购公告。对来不及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在次年落实政府采购预算之后重新开展。若财政预算资金收回或国库支付已停止,采购人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