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固定资产实物验收暂行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15-08-26 点击数:

河套学院固定资产实物验收暂行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对学校设施、设备的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现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验收管理细则。

一、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物资设备采购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成员由国资处、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及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

二、设施、设备的验收范围

设施、设备的验收范围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

三、设备的验收

1、专用设备: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或批量购置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国资处组织使用部门验收并填写《河套学院固定资产登记质量验收单》作为验收凭证。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或批量购置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学校验收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填写《河套学院固定资产登记质量验收单》作为验收凭证。

2、通用设备: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或批量购置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通用设备由国资处组织使用部门验收并填写《河套学院固定资产登记质量验收单》作为验收凭证。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或批量购置在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由学校验收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填写《河套学院固定资产登记质量验收单》作为验收凭证。

3、图书设备:图书不论价值大小均应计入资产管理。由图书馆组织验收,填写《河套学院图书设备验收单》作为实物验收凭证。

4、文物及陈列品、其它固定资产的验收范围比照一般设备执行。

四、验收方法:

1、 设备的实物验收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依据合同协议和实物装箱单核对设备及配件的数量、规格型号和外观的验收。

2、 设备的技术验收应按合同要求和产品出厂的各类技术指标逐项验收设备的功能,并考核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此项由使用部门进行验收,特殊的专业性强的设备,可聘任相关行业专家一起验收。

3、 批量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位,拆包进行清点,要有供应商在场,组织相关专家现场验收,发现仪器设备包装和仪器设备有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进行现场记录。

4、 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使用单位提出,验收小组组织相关专家依照合同要求现场验收。

5、 仪器设备要在规定的验收、赔偿期内完成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设备及时提出更换、索赔。(仪器设备验收、索赔期为1-3个月)。

6、 在仪器设备验收时,除学校验收组成员外,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一并参与验收。验收后由国资处填写验收报告,各方签字盖章作为实物验收合格凭证。

7、验收工作的时间和地点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到货以及安装调试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五、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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