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参加自治区教职工书画摄影比赛的通知

2014年08月27日 00:00 admin 点击:[]

3、摄影作品:分为纪实类和艺术类。其作品要真实、不准加工制作和后期合成,只准对原作品进行适当的裁剪及进行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轻微调节。

上一条: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宣教部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争当学习型职工读书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关于举办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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