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9-18

    各旗县区委、纪委,市及驻市各单位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2018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廉洁自律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严禁公款送月饼、烟酒及土特产品等节礼;严禁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地公款吃喝;严禁组织或参与“一桌席”“二次宴请”等活动;严禁收受礼品、礼金、电子购物卡及红包;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或者其他福利;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抵制“四风”,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及时打招呼、讲规矩、提要求。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新规定新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推动“化风成俗”。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监督重点,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着力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各地各部门要将监督检查情况,于2018年10月12日前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4008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78—12388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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