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4-21

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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