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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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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内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年03月08日 09:18  点击:[]

关于印发校内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缓解校内交通压力及规范停车问题,我部门制定了河套学院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督促本部门人员执行本办法。

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安排人员统计本部门教职工车辆信息,于“五一”假期后报送保卫处(四号教学楼103),电子版发送至675484870@qq.com,保卫处整理后录入校园车辆信息表,作为校园车辆管理及清理校外车辆的依据。

附件一、河套学院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河套学院教职工车辆登记表

河套学院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管理办法。(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

一、 校园内机动车辆的进出及行驶

1、 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应减速慢行,进出校门主动接受门卫查验。

2、 无牌无证及营运车辆车辆严禁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报告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3、 车辆进入校园内,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4、 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5、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6、 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7、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车。

8、 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

二、 车辆停放

1、 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校内停车场或指定停放地点,严禁在禁停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 因办理公务需进入校园的车辆按门卫指定路线缓慢行驶,停放在指定位置。

3、 爱护停车场内所有设施、装置及其它车辆,导致损坏的由肇事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4、 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车门窗以确保安全。

5、 校门、校内通道禁止停放车辆,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 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停放,须经保卫处批准。

三、 管理办法

1、 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理。

2、 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车辆,除批评教育外,对其立即驱离出校。

3、 对初次违规者予以教育,并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示通知单,同时记录在案。对教育不改,拒不服从管理者(包括本校教职工)拒绝其车辆再次进入校园,并将违规情况通报所在部门。

4、 对外单位车辆长时间占用校园停车位或车辆在校园内过夜,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示通知单并锁车予以处罚。

本管理办法从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保卫处。

编号

车号

驾驶人

电话

部门

河套学院教职工车辆登记表